史普罗|1.2神必须创造一个完美的世界吗?
问题不在于,神必须创造一个完美的世界吗?我们不能要求 祂创造一个完美的世界。但如果神是道德的,如果神是正义的, 我们可以要求神创造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哲学家们提 出的假想世界是一种不可能的情况。哲学家不应该提问,为什么 会有邪恶?相反,哲学家应该说,“神没有创造比现有世界更邪 恶的世界,这不是很好吗?” 祂已经尽最大努力了,祂创造了所 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
莱布尼茨的主要对手是伏尔泰(Voltaire)。伏尔泰的剧本《坎 迪德(Candide)》就是为了攻击莱布尼兹而写的。剧中人物潘 格洛斯博士(Dr. Pangloss)代表莱布尼兹,潘格洛斯博士谈到 了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里斯本发生了的地震,成千上 万的人死亡,而潘格洛斯仍然在谈论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 界,这是伏尔泰在讽刺莱布尼兹神义论。
现在,莱布尼茨的神义论有问题,一个是智力问题,一个是 《圣经》问题。智力问题是,他犯了一个最基本的推理错误,不 过这是最难辨别的一种推理错误,他犯了模棱两可的谬误。在这 些区分中,邪恶这个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道德上的邪恶带有应 受惩罚的概念。根据定义,道德上的邪恶来自有意志力的被造物。 另一方面,形而上学的恶为人类道德邪恶提供了借口。它为人和 神都提供了借口,它不仅为神辩解邪恶的存在,也为人辩解邪恶 的存在。因为人形而上的不完美使他有必要犯罪,所以人无法真 正承担起责任。如果人有必要犯罪,那么我们怎么能因为做了天 生必须做的事而受审判呢?
从《圣经》上看,我们还有其他问题。首先,如果这个模式 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在天堂里也不可能摆脱道德上的邪恶。神不 仅仅要荣耀我们,祂必须将我们神化,才能使我们摆脱邪恶。第二, 这意味着亚当从未堕落。亚当被造时是邪恶的,至少是形而上的邪恶和身体上的邪恶,这在道德上为他开脱。因此从许多角度来 看,对于邪恶的问题,莱布尼茨的论点起不到基督教神义论的作用。其他试图回答邪恶问题的尝试都有些天真。基督徒对邪恶起 源的一个标准回答是,它起源于人的自由。人要有自由,就必须 有能力做对或做错。于是,神给了人选择的权利。祂给了人自由, 给一个被造物选择邪恶的自由,并不是让他变成邪恶,也不是让 他对这种邪恶负责。因此,我们可以说邪恶起源于人在自由中的 罪恶选择。
从《圣经》来看,我们当然可以承认人是自由的,而且人要 承担责任,要对自己的罪负责。但是,仅仅指出人的自由并没有 解决邪恶起源的真正问题。为什么呢?你仍然要问,那个人为什 么选择作恶?我们又回到了亚当和夏娃的堕落这个问题上,是什 么促使亚当和夏娃选择邪恶而不是良善?对于这个问题,人们提 供了各种各样的答案。有人说,“是魔鬼让他们这样做的,他们 被欺骗者欺骗了。” 但我马上想到的问题是,如果他们因受骗而 犯罪,这真的是一种罪吗?如果他们真的不知道,他们岂不是在 可原谅的无知中犯罪吗?
这种说法的另一个问题是,《圣经》记载告诉我们,亚当和 夏娃确实知道,神明确地告诉他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罪通过欺骗进入了世界。那么是通过胁迫吗? 假设魔鬼强迫他们这样做?同样,如果这是一种胁迫行为,那么 神就不会让他们承担责任。但神确实要他们负责,叙述中没有暗 示出他们是被胁迫犯罪的。每当我们读到这段叙述时,我们看到 亚当和夏娃犯罪是出于一种选择,是一种自由、自愿的行为。
那么真正的问题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亚当和夏娃在犯罪 之前处于什么状态?他们意志的倾向是什么?他们意志倾向是只 向善,还是只向恶,或者是中性?
当我们选择时,我们总是根据我们最强烈的倾向、最强烈的 欲望来选择。这就是选择的本质:思想的选择。我做某事是因为 我想做,这就是选择的意义,它是一种从欲望而来的行动。
如果亚当和夏娃在做出邪恶的选择之前,他们的心就倾向邪 恶,那会有什么问题?那意味着他们在堕落之前就已经堕落了, 他们犯了罪,因为他们是罪人。这意味着罪不是亚当堕落的结果, 而是创造的结果。神创造了一个有邪恶倾向的人,从《圣经》的 归类来看,即使是邪恶的倾向也被神视为罪。所以,如果我们说 他们犯罪是因为他们有邪恶的倾向,那么他们就是按照他们的邪 恶本性行事。这样,神就成为罪的制造者,这是不符合《圣经》 的。假设他们的倾向只是向善,那么他们怎么可能选择邪恶呢? 这样就无法解释他们的罪。如果他们的倾向是中性的呢?如果他 们的倾向既不向善也不向恶呢?那么,他们的选择就没有理由了。 这意味着不论他们选择这样、还是那样,他们是在没有道德倾向 的情况下做了这件事,这甚至不是一种道德行为。但还有一个更 大的哲学问题:如果人们没有选择的倾向,他们能选择吗?不能, 意志的中立状态使人处于瘫痪状态,没有办法进行选择。所以不 能这样解释这个问题。那么要想解释堕落,基督徒还可以做什么
呢?现在,我们必须问:被诱惑做坏事是一种罪吗?如果我被诱 惑去做一些有罪的事情,但我选择不受诱惑呢?我犯了罪吗?我 想说这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被诱惑”。
在园子里,说谎之父来了,说吃果子是可以的。所以我们来 看看吃的问题。看到某样东西有可能是好的,考虑并渴望吃到好 东西,然后品尝它,这样做并没有错。耶稣在旷野里很饿,祂饿了, 想吃东西,这不是什么问题,没有什么罪,只有当祂按照这个愿 望行动时才会犯罪。可是,如果祂想违背神,那就是罪。如果我 坐在那里渴望做一些本质上是邪恶的事情,那么我已经在内心犯 了罪,这就是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之处。我们可以看到,亚当和夏 娃认为果子悦人眼目,好作食物,渴望得到它,但他们对食物的 渴望与他们讨神喜悦的愿望发生了冲突。
我们还必须考虑自由是什么意思。人文主义的自由概念是指 一种选择的能力,在没有预先的意向、没有倾向、没有任何东西 会使我们偏向于某个方向的情况下,做出选择的能力。因此,我们的选择将是完全不可预测的、自发的。如果我们接受这种自由 的概念,那么我们也就接受了哲学上无中生有的原则。
这 个 问 题 是 决 定 论(determinism) 与 非 决 定 论 (indeterminism)的问题。自由是确定的。非决定论是一个空 洞的概念,根本就没有非决定论这回事,一切都是确定的。问题是, 决定是由哪里做出的?自由的本质是自我决定,而不是由自己以 外的东西或人决定,自由意味着做我想做的事。当我做我想做的 事时,我是不是就不自由了?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想这样 做,这就是原因,我想要做这件事。我可以说:“我的思想认可它, 我认为这很好,我想去做。” 所以我就做了,这是一个自由行为, 还是由我的欲望决定的?如果它是由我决定的,我们能说它不自 由吗?自由的本质是自我决定,它是一种决定论;也就是说,该 行为是由做出选择的人自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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