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问答 -主日5

问12:既然我们按照神公义的审判,都该受今世和永远的刑罚,那么我们当怎样行,才能逃避这个刑罚,重新蒙恩呢?
答:神要使祂的公义得到满足1,因此我们必须使祂的公义得到完全的满足。如果不是我们来完全满足祂公义的要求,就必须有另一位来完全满足祂公义的要求2。
问13:我们自己能满足神的公义吗?
答:我们绝对不能满足神的公义3,反而还天天增添罪债4。
问14:有哪个「纯粹只是个受造物的」(mere creature),能替我们满足神的公义吗?
答:一个也没有;因为
(一)神不会将人自己犯罪当受的刑罚,加在其他任何受造物身上5;
(二)没有任何一个「纯粹只是个受造物的」,能承担神对罪恶所发的永远忿怒,而使别人因此得救6。
问15:那么,我们需要寻求怎样的中保(mediator)和救赎主?
答:这位中保必须
(一)是真实的人;
(二)没有罪7;
(三)比一切受造物都更有能力;
换句话说,这位中保必须同时也是真实的神8。
1 出廿5。2 林后五。3 伯九2-3。4 太六12;赛六四6。5 结十八4。6 启五3;诗四九7-9。7 约八46;罗八3。8 罗九5;赛七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