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问答 – 主日36

问99: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
(一)不可用咒骂1、 起假誓2、不必要的宣誓3,亵渎并妄用神的名;
(二)也不可因我们的缄默和纵容,而在这些可怕的罪上有分。
总而言之,我们只当用敬畏的心称呼神的圣名, 以致我们可以正确地承认祂4 、敬拜祂5, 并在我们一切言语、行为、工作上荣耀祂。
问100:因发誓和咒骂而亵渎神的名,是否是很严重的罪,以致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不拦阻、不禁止这事的人?
答:是的,的确是这样;因为没有什么罪比亵渎神的名更激怒神的6,所以,祂甚至命令:凡犯这罪的人,必被治死7。
1 利廿四11。2 利十九12。3 太五37;利五4。4 太十32。5 林前三16-17。6 利五1。7 利廿四1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