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特信条》神的预定-错误教导之二

错误教导之二
神有许多种不同的拣选︰有些是一般的拣选(general election)、没有特定对象(indefinite),有些是特别的拣选(particular election)、有特定对象(definite);而即使是后者(有特定对象),又还可以分成「不完全的拣选」(incomplete election)和「完全的拣选」(complete election)。所谓「不完全的拣选」,是指「神对这个特定对象,也还没有完全决定要不要一直拣选他到底」,这种拣选有条件、可反悔。所谓「完全的拣选」,则指「神对这个特定对象,已经决定要一直拣选他到底了」,这种拣选不讲条件、不会反悔。换句话说,有一种「使人相信的拣选」(election unto faith),有一种「使人得救的拣选」(election unto salvation)。神可以只拣选一个人使他有信心、被称义,但还没有完全决定要拣选他得救。
反对理由
神的救恩其实是一连串荣耀的作为,环环相扣,好像一条金链,如罗马书八章30节所记:「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人不看圣经,凭空想像,才会搞出这么多种拣选,败坏拣选的教义,扯断救恩的金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