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信条 – 第30条

论教会的治理与职分

我们相信:这个真教会必须以我们的主在祂话语中所教导的属灵原则来治理,也就是必须有牧师传讲神的道并施行圣礼1,也必须有长老与执事和牧师共同组成教会会议2。借着这种做法,真教会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在各处传扬,犯罪者得以受到属灵的处罚;同时,贫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救济与安慰3。借着这些方法,当忠信的人被选出来时(按着使徒保罗在他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所规定的方式),凡事在教会中就能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了4

弗四11;林前四1-2;林后五20;约廿23;徒廿六17-18;路十16。徒六3,十四23。太十八17;林前五4-5。提前三1等;多一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