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信条 – 第28条

论每个人都当加入真教会
我们相信:这圣教会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并在她之外无救恩1,不论在任何境况下,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度外,离开她生活2;都当与她联合,维持教会的合一3,服从她的教义与纪律;在基督的轭下4 虚怀若谷,互相为肢体,按着神所给的恩赐彼此服事,造就弟兄5。为了使大家更确实遵守这样的吩咐,按照神的话,信徒有义务要和那些不属于真教会的人分别出来6,也有义务要加入真教会,不论这真教会是神在哪里设立的7;即使会受到执政掌权者的反对,甚至受到死亡与身体刑罚的威胁8,也要加入。因此,凡那些离开这真教会,或不加入这真教会的人,是反对神的旨意而行事。
1 彼前三20;珥二32。2 赛五二11;徒二40。3 弗四3、12;来二12。4 诗二10-12;太十一29。5 弗四12、16。6 徒二40;赛五二11;林后六17;启十八4。7 太十二30,廿四28;赛四九22;启十七14。8 但三17-18,六8-10;徒四17、19,十七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