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信条 -第27条

论大公基督教会
我们相信并承认一个大公教会1,是圣洁的会众、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救,被他的血洗净,并由圣灵成圣受了印记。
教会既然从世界开始就有,并且一直存到世界的终了2,所以基督显然是永远的王;而祂既是王,就一定有祂的百姓3。这圣教会蒙神保守、扶持,与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4;虽然有时她在人的眼中显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视5,正如亚哈作王的时期,主耶和华仍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6。
此外,这圣教会不能受限于某一地区,或仅限于某些人,而是遍于全世界;并且借信心的能力一心一意联合7,是同一心灵加入而联合之团体8。
1 赛二2;诗四六4。2 太廿八20;撒下七16。3 诗一一○;路一32-33。4 太十六18;约十六33;创廿二17。5 路十二32;赛一9;启十二6、14;路十七21;太十六18。6 罗十一2、4;王上十九18;赛一9;罗九29。7 徒四32。8 弗四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