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E:4.5 保罗同意为阿尼西母求情

PPE:4.5 保罗同意为阿尼西母去向腓利门解说求情。

我们已探讨了阿尼西母恳求保罗作他的辩护人﹐现要来看保罗同意为阿尼西母去向腓利门解说求情。

保罗同意

保罗并没马上同意作阿尼西母和腓利门之间的中介人。再怎么说﹐阿尼西母不但是个无用的奴隶﹐也不是一个信徒﹔而腓利门却是一个良善有爱心的人。腓利门有权利生气并且管教阿尼西母;同时,也没有迹象表明他打算以不公道或不公义的方式来处理。他绝对有权惩罚阿尼西母。所以保罗若出面为阿尼西母辩护说情﹐一定是基于怜悯。然而在他为阿尼西母去求取腓利门的怜恤之前﹐保罗必须确信阿尼西母已经真正悔改了。

保罗对这恳求起初的迟疑、不情愿﹐是情有可原的。若只是因为他们害怕受责罚就宽谅那些作错事的人﹐那实在是荒谬可笑的。罗马书 13 章 4 节﹐保罗曾就这点﹐论到世上的掌权者﹕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 章 4 节)
这原则可应用于许多人际关系上﹐包括不同的权柄架构﹐例如父母和儿女﹐以及第一世纪罗马帝国社会体系里的主人和奴隶。敬虔的掌权者会施予合适的刑罚﹐因为他们那么作是正确的。

因此,若某个奴隶或仆人祈求他主人朋友的帮助﹐在没有确信这样所作是对的之前﹐通常这个朋友是不会去向此人的主人求情。为了作比较﹐我们可以看另一个历史事例﹐那是另一个罗马奴隶求他主人的朋友相助。事情发生在公元前 111 年左右﹐罗马元老院议员普立尼代表一个为撒宾尼纳斯工作的公民﹐写信给他的这个朋友﹐这封信被保留了下来。我们看普立尼这封信的一些节录﹕

这个让你恼怒的公民来找我﹐跪在我面前﹐把我当作是你紧紧地抱着﹐涕泪涟涟的恳请我的帮助……我看出他是真诚忏悔﹐也相信他已改过﹐因为他明白他所作的是错的……请顾念他的年轻﹐他的泪水﹐也因着你仁慈的心肠﹐我恳求你不要再为难他或令你自己不快。如同阿尼西母一样﹐这个为撒宾尼纳斯工作的人也找他主人的朋友来帮助他。而如同保罗一样﹐普立尼也是等到确信这个人有真诚悔改和决心从善后,才同意介入调解。

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为﹐阿尼西母起先留在保罗身边﹐为的是要说服使徒他的善良愿望。而在那段时间﹐保罗向阿尼西母传福音﹐圣灵感动他相信而归于基督。为罪忏悔通常带来真诚的改变﹐所以阿尼西母一定为着曾让腓利门恼怒的那些罪过悔改。因着在基督里的新生命﹐阿尼西母成为一个新人﹐并且专心一意的服事在狱中的保罗。保罗也深深关怀这个属神的新生命﹐越发爱他如同自己的儿子。

一旦阿尼西母获得保罗的好感﹐那么将他还给腓利门必然是合宜的事。因此,阿尼西母带着保罗为他解说求情的信返回歌罗西。按着保罗给腓利门信上所言﹐按法律而言﹐就算阿尼西母留在保罗身边﹐他也不致成为一个逃犯。不过按情理道德来讲﹐这不是一个最好的解决之道。因为按基督徒的仁慈与和好之道而言﹐应该让阿尼西母回到腓利门家。

腓利门书 12 到 16 节可以看出这点。在那里保罗这么写着﹕我现在打发他亲自回你那里去。他是我心上的人。我本来有意将他留下…..但不知道你的意思,我就不愿意这样行,叫你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他……是亲爱的兄弟,在我实在是如此,何况在你呢。这也不拘是按肉体说,是按主说。(腓利门书 12 到 16 节)

保罗遣送阿尼西母回腓利门家﹐因他想要来自腓利门的馈赠不是出于勉强﹐乃是甘心乐意。另外他也希望腓利门和阿尼西母能够和好﹐如同在基督里的兄弟。而要达成这样的和好﹐最好是在面对面的情况下﹐阿尼西母真诚悔改﹐祈求腓利门的饶恕﹔而腓利门则宽宏大量的赦免并且接纳阿尼西母。因着保罗极度赞赏腓利门是个满有爱心的基督徒﹐加上他又竭力为阿尼西母求情﹐就显示保罗的确期盼他们能够彼此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