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2.11 信心与称义
我们记住了这种信心与行为的基本概念,就要提到雅各是怎样论述信心与称义。
信心与称义
谁得到称义,或在上帝面前为义这问题,在雅各的时候,在犹太人教师中存在着某种争议的问题。到了第一世纪基督的教会中,它仍然是一个中心问题。谁被归算为称义的人,谁被认为是义人?雅各在2章21到24节,以这种方式回答了这些问题: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各书2章21-24节)
雅各在这里讲到称义,用的是希腊文动词δικαιόω(dikaioō/di-kigh-AH-oh/),是指「宣告为义」,「称为义」,或「证明为正当」。他论证说,亚伯拉罕是因着行为得称义,或被证明为义,这行为是他献他儿子以撒给上帝,记载在创世记22章。他根据这基础得出结论,没有人能单因着信得到称义,或被证明为义。上帝接纳为义的每一个人,都是因着行为称义。
雅各的声明已经引发出各种各样的争议,有好几个世纪之久,主要是因为这看来与使徒保罗对称义的教导相矛盾。雅各在2章24节说:
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各书2章24节)
与之对比的是,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2章16节写道: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拉太书2章16节)
实际上这里并不存在着矛盾,而是雅各和保罗用两种不同的方式使用同样的说法dikaioō(di-kigh-AH-oh)δικαιόω,或「称义」。按照保罗专业的神学词汇,他通常把「称义」这个词专门用来只讲一件事。对保罗来说,「称义」指的是在一开始上帝宣告所有通过基督义的归算,对基督有得救信心的人为义。
但是,雅各是从不同方面讲到称义。雅各使用dikaioō(di-kigh-AH-oh)δικαιόω这术语,指的是类似「证明为正」或「证明为义」的意思。他并不否认一个人开始行使得救信心时,存在着一种基督义的归算。但对雅各来说,dikaioō(di-kigh-AH-oh)这术语是指一个人已经认信主耶稣,「被证明为正」,或者被圣灵在他/她生命中的工作「证明」为义。从雅各的观点来看,圣灵赋予能力的工作,导致人能忠心委身基督。不管人怎么宣告,如果他们没有通过好行为表现出他们的信心,那么到最后,他们并不会得到证明为义。所以,雅各讲到信心与称义的这种关系,以此强调实践的智慧对他的读者来说非常重要。
保罗和雅各在唯独因信称义这问题上看似的冲突,我认为在雅各书中确实是主要的问题。这问题出现,这具体问题引发的论述,很有可能超过了这卷书信中的任何其他问题。首先我要说,希腊文dikaioo这词有时指的是「称义的举动」,如果按我所能最简单来讲,就是称义基本上是同一枚硬币的两方面。一方面你得到赦免,上帝赦免我们,这是减的方面。另一方面是加的方面,就是义的归算。还有那宣告,「你在我眼前称义」。因此,凭信心我们称义,这是称义这词的一种用法。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使用称义的说法指「证明」或「显明为义」。保罗是从司法方面使用这词,然后,我们看到雅各按行为榜样的意思使用这说法,换言之,表明为义。所以,如果我们要概括的话,就是保罗使用称义的说法,说的是信心在先。雅各看称义的方式,是在归正之后,或对信心的证明。所以雅各的问题是:「谁能被认为是义?」一个说他相信上帝的人,还是一个根据他的认信和他对上帝的信念,活出一种生活的人?对雅各和保罗来说,信心都必须发挥功效。我能再说一次吗?信心必须发挥功效。信必须产生结果,必须是可见的。口头的信并不足够,思想的信并不足够,信必须转化成为行动。信忍受试炼,遵守上帝的话语,产生出行道的人,不隐藏着偏见,能控制人的舌头,行事有智慧,给人力量抵挡魔鬼。在这里最重要的是,信耐心等候主再来。雅各和保罗的教导是完全一致的事情。
——莱瑞·沃特斯博士
请听雅各是怎样在2章15-17节应用这原则的: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暧,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各书2章15-17节)
很难想象雅各还能会有比这更强有力的表达,来阐述他的要点。他的受众需要通过实际顺服上帝的律法,特别是彼此相爱的命令,处理他们教会当中的混乱。不管他们对他们的信心有怎样的宣告,没有爱这实际的善行,他们就无法证明他们在上帝的眼中有真实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