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B:11.6较低的教训

在看了不同的人和处境如何要求我们用不同方式应用更高的《圣经》教训之后,让我们转过来看耶稣对《圣经》教训作的等级安排中那些较低的因素。

较低的教训

根据我们的目的,「较低的」教训包括《圣经》具体详细的教训和实在的历史实例,帮助我们把《圣经》应用在我们自己和其他人身上。和更高的教训一样,较低的教训是取决于所涉及的不同的人和处境,用不同的方式加以应用。

例如,想象一个具体的教训,比如「为你的家人建一间安全的房屋」。一个在寒冷气候生活的人建造房屋,会和一个在温暖气候生活的人不同。在会受到台风吹袭地区的房屋,要求有不同的结构因素,与会遭受地震地区的房屋要求不一样。这里更高的原则就是,一个人必须保护自己家人安全。具体的教训,就是建造一座房屋,实现这更高的原则。任何建造房屋的人,都会从在类似处境中建造类似房屋的例子中得到益处。但是,没有两个人会用完全一样的方式根据具体的教训行事。

每次我们把一条相对具体的《圣经》教训,应用在我们今天个人的生活当中时,类似的事情就会发生。首先,我们考虑更高的教训,也考虑其他密切相关的具体教训,帮助我们准备好来接受所看的教导。第二,我们要辨认出原本受到这些具体教训影响的人和处境,第三,我们要把我们自己的生活,和这具体教训原本的受众作比较,分辨出我们应当如何把它应用在我们自己身上。

《圣经》的其中一个特别特征,就是它是写给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的具体的人的。其实只有《圣经》这神圣的书卷才会这样做。世界上其他神圣的书卷,倾向是一种规定、陈述,讲的是人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但是上帝按他的良善,已经赐我们处境脉络。他赐给我们一种认识的方法,明白这些事情如何在生活中作用出来。但这意味着我们总是要说,「按照这处境的脉络,这里教导的原则是什么?这原则怎样应用在我新处境脉络当中?」——约翰奥斯沃特博士

举例说明我们所讲的,让我们来试想应当如何把出埃及记21章23到25节应用在今天的个人身上。在这些经文中,我们看到以色列的审判官要按这种方式作出判决: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章23-25节)

但是请听,在马太福音5章38和39节,耶稣在登山宝训教导跟从他的人,要怎样把这条律法应用在他们个人的生活当中: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马太福音5章38-39节)
很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耶稣并不是不认同旧约《圣经》对审判官和司法制度的教导。和我们所有人一样,耶稣知道爱上帝和爱人,这就要求在法庭上有公义的判决。耶稣面对的问题,就是法利赛人把这条为审判官定的规定,作为他们在个人交往中报仇的借口。但是当我们把这条教训与《圣经》中更高的原则,与其他「较低的」教训作比较的时候,我们就能明白耶稣这里对他门徒教导的是什么。实际上,耶稣是含蓄地要求跟从他的人,把自己与出埃及记21章原本的受众做比较。每一个人都应当认同司法制度要有公平公义。当我们的角色,更像审判官的角色,我们就应当更像法庭上的法官一样来应用出埃及记第21章。但是我们绝不可在我们个人关系中像法官一样行事,我们日常个人之间的互动,不应当只用公义来规范,而应当尽可能按怜悯和恩慈来加以规范。

我们再举另外一个例子,在马太福音19章21节,耶稣对那位有钱的年轻官员下了这条教训:

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马太福音19章21节)

这节经文更大的上下文清楚表明,耶稣发出这条较低的教训,是因为这富有的年轻官员如此爱慕他的金钱,以致他违反了爱上帝和爱人的更高原则。他已经把爱财作为他最高的优先秩序。

人有时候会发出疑问,这段经文是不是要求现在世界每一个有钱的人,都卖掉他们的家产,把他们的家产捐给穷人。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圣经》对于个人财产和财富更高的原则,我们也必须把这个较低、更具体的教导,和耶稣以及新约《圣经》作者发出关于财产的其他教导做比较。所以,我们应当如何决定有钱的人应当怎样处理他们的金钱?答案在于把今天个人和他们的处境与那位有钱的少年人的官进行比较。我们越像他,我们现今的应用就应当越像主耶稣要他在他那时候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