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T3.7:罪与圣灵的动态作用
结果在我们了解一般启示和特殊启示时,所呈现出的罪与圣灵的动态作用,可以预备我们在神学建立的过程中预见某些结果。罪和圣灵之间的张力经常使我们面临一些情形,好像人们对特殊启示和一般启示的发现似乎是互不相容的。 如果我们对圣经中的一切信仰都轻易地符合了我们对一般启示的认识,相对来说,建立神学就变得比较容易了。例如,只要有科学证据的支持,我们就不难相信圣经的历史真实性。同时,由于许多人认为偷盗为社会带来恶果,所以要坚持偷盗的不合道德的,也不是件困难的事儿。
但是,说句老实话,我们往往发现在圣经上读的是一回事,但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却是另外一回事。我们从人生的经验中学到了一些教训,但是另外,我们却发现圣经所教导的似乎是刚好相反。正如我们已经明白的,基督徒在建立神学的时候必须同时依靠一般启示和特殊启示。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不能够简单地摈弃特殊启示或者拒绝一般启示。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在这两种启示来源之间所存在的明显冲突呢?当我们在圣经中找到似乎跟科学的发现或者一般生活经验互相不协调的地方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一旦我们进入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坚定的相信一般启示和特殊启示两者之间实际上永远不可能互相抵触的。在一般启示和特殊启示当中,讲话的是同一位神,这位神只会讲真理,因为他不会说谎。同时,我们也要明白,神把他在创造中和圣经中所彰显的放在一起是一点也不困难的。相对我们来说,无论这两种启示的来源看起来是何等的互相不协调,但我们知道从神的观点来看,实际上这两种启示来源都是真实的,而且是互相兼容的。
第二,我们必须记得,当谈到从特殊启示和一般启示中所知道的,我们实际上从未处理启示本身,而是我们对启示的理解,这种理解往往不是完美的。由于一般启示和特殊启示都是从神而来,两者之间实际上从不相互冲突,只是我们对两种启示的理解必然有可能发生冲突,因为这些理解是从我们有限的人而来的。所以,当我们在特殊启示和一般启示之间见到表面差异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四种主要的方式来作评估。
第一,我们有没有可能是误解了特殊启示,若我们的确是误解的话,我们必须要改变诠释圣经的方法,而不是去拒绝圣经本身。
第二,如果我们误解一般启示的话,冲突也许会因此而出现。我们经常从经验中得出结论,但是这些结论必须被圣经来修正。
第三,我们也许对特殊启示和一般启示都误解了。我们在世上所经验的似乎与圣经的教导并不匹配,那是因为我们很多时候并没有正确地掌握圣经的教导和我们的经验。
第四,我们有可能遇到奇妙奥秘的事,这些事是在我们人所能领悟的范畴之外。例如,根据我们从一般启示中所经验到的,我们不会预期有一位三位一体的神。然而,圣经所教导的神就是这样的神。我们怎样才可以协调这两个看法呢?我们没有办法做到。三位一体的教义是在我们掌握之外的奥秘。
事实上,我们面对这四种情况的时候,没有办法每一次都知道所面对的是那一种。很多时候,我们必须单单以引证的方式去作为行动的依据。我们究竟是应该更注重引证诠释圣经呢,或是更注重解释一般启示?基督徒在这个问题上走向不同的方向。
一方面,那些在神学上被称为较为“自由派”的基督徒,一般来说比较愿意接受对一般启示的了解,而不是对圣经的理解。那些被我们称为较为“保守派”的基督徒,在冲突出现的时候,都倾向于接受对特殊启示的理解。第二个策略较为有智慧。除非我们在反思一般启示之后得出大量的证据,否则的话,我们应该认同我们对圣经教导的理解。基督及其使徒认定圣经是我们了解人生的指南。因此,在明显冲突出现的时候,我们必须把自己降服在圣经面前。就如保罗在提后3:16 节中所说的: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可是,同时我们要凭信心时常记住,我们对圣经的了解会被罪影响出现瑕疵,我们有可能需要反复思想同一个问题。有史以来忠心的信徒们都愿意将他们自己的判定,降伏在他们所相信的圣经教导之下,虽然他们知道在将来他们有可能需要改正他们对圣经的理解。智慧和顺服使我们在建立神学的时候,要从我们真诚相信圣经的教导中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