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T2.3 例子
对共时综合有了这个基本认识之后,看看圣经里面这种方法的一个例子,这对我们会有帮助。
例子
我们读圣经的时候,会发现圣经人物和圣经作者常常把旧约圣经分成不同的历 史时期,对他们在其中发现的神学进行综合。他们无数次做这样做,但为达到我们 的目的,我们只需简单指出一段有代表性的经文。请听保罗在罗马书 5 章 12 到 14 节是怎样写的。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 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 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 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罗马书 5章12-14节)
在这些经文中,保罗把从亚当堕落犯罪一直到上帝在西乃山上赐下律法这段时 间看作是一个共时单位,看作是历史中一个单一的时间段。他在这一段主要关心 的,是要证明亚当犯罪的深远影响是怎样预表了基督顺服的深远影响。要说明这一 点,保罗就对在亚当和摩西之间这段时间的几个神学特征进行了综合。
保罗在 12 节提到“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他在这里是指 创世记 3 章 14 节到 19 节说的,在那里,因着人的罪,人就死了。接着保罗把亚 当堕落和西乃山之间的这个时期说成是“没有律法之先”的时候,那时候人没有像 十诫和立约文书那样的制订成典章的律法。他也说了,在这段时间之内,人“不与 亚当犯一样罪过”。这就是说,他们不像伊甸园中的亚当一样,违反了从上帝而来 具体制订的命令。
在这里,保罗一旦说了在西乃山之前没有“律法”,他就要处理一个假设的可 能性:也许在亚当和摩西之间的人是无罪的。如果他们没有具体的律法可供他们违 反,我们怎么可以肯定他们是罪人?要回答这个问题,保罗指出那个时候的另外一 个特征:“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他的论证就是,如果男男女女是在死的 咒诅之下,那么按照逻辑推论,他们一定就是罪人。
在这段经文更大的上下文里,保罗也继续说,耶稣顺服上帝,这解决了由亚当 的罪带来的问题。正如亚当一次的不顺服,给所有与亚当相连的人带来死亡,同样 基督一次的顺服,是给每一个与基督相连的人带来生命。出于这个原因,他说亚当 是耶稣的“预象”。
请注意保罗在这里是怎样开展论证的。首先,他把从堕落到在西乃山颁布律法这一段时间共时成为一个时期,把从基督直到如今的这一段时间共时成另外一个时期。第二,他通过把各个时期一些不同的特征用逻辑的形式联系在一起,对每一个阶段进行综合的工作。简而言之,他所做的,就是负责任的圣经神学家所做的。他的模式就意味着共时综合也是现代基督徒的合理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