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代表你,亚当还是耶稣?

作者:J.V. Fesko  译者:诚之

我们生活在这个高度个人化的时代,很少有人会接受我们可以为他人的行为负责任的想法。但圣经却描绘了一幅非常不同的画面。圣经教导我们,上帝要我们为自己的罪负责。关于这点,基督说得非常清楚(太十二36-37)。但我们也与周围的人和周围的世界有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不自觉地认识到这种人类内部的紧密联系。我们并不是生活在一个个孤立的泡沫中——一个人的行为往往会波及整个小区。圣经承认这种关联,并解释了所有的人要不是与亚当,就是与基督有关联。

不是亚当代表你就是基督代表你

使徒保罗阐明了亚当和基督各自的代表性的行动的意义: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9)

亚当犯的一次罪行是一个代表性的行动——上帝把他犯的一次罪行归给(impute)了全人类,或者说算给(credit)了全人类。相反地,上帝却把基督代表性的顺服归给了所有信祂的人。

「这样看来,因一次的过犯,所有的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所有的人也就被称义而得生命了。」(罗五 18)

这些说法构成了罪的「归算」(imputation)这个教义的核心。因此,上帝要我们为自己个人的行为负责,也要为亚当或基督的行为负责。圣经提出了三个关键的归算:

1. 亚当的罪归算给全人类
2. 选民的罪归算给基督
3. 基督的义归算给选民

在新旧约圣经中,有许多经文都涉及到这三种归罪。

人人都因亚当而受制于死亡

如上所述,上帝把亚当的罪归给了所有的人。

为此,正如罪是从一人进入世界,死又从罪而来,于是死就临到所有的人,因为人人都犯了罪。(罗五12)

如果我们放眼全世界,我们就会用肉眼看到这句话的真实性。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年龄层、每一个社会、每一个经济阶层的人都会受死亡的辖制。比如说,婴儿从来没有亲身犯过有意识的罪,为什么要受死亡的辖制呢?很简单,他们乃是因为亚当代表性的行为而受死亡的辖制。在神学上,上帝要我们为实际的罪(actual sin,或译为「本罪」,即我们个人的过犯)和原罪(original sin,即亚当第一次的不顺从)负责。

上帝使基督成为罪,好叫我们成为上帝的义

上帝把选民的罪归给基督,而把基督的义或顺服归给了选民。保罗用非法律的术语揭示了这一真理,他写道:

「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使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五 21)

保罗没有使用我们在罗马书五章19节中找到的「成为」这个字(希腊文,kathestemi)的法律术语,它表示上帝「指定」(appoints)或「设定」(constitutes)人为罪人或为义人(译按:《新译本》将这字译为:「列为」)。在这里,保罗解释说,上帝「使」(poieo)基督成为罪。这并不是说祂在基督里创造了罪,而是说,基督替我们承担了罪。

反过来说,上帝使基督成为罪,好叫我们可以成为上帝的义。保罗写道:

所以,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祂借着基督使我们与祂和好。(林后五17-18)

当上帝单凭信心将祂完全的顺服归给我们时,我们就通过基督的职事领受了上帝的公义。上帝使基督成为罪的方式,也是祂传递基督的义的方式,即归算(imputation)。

我们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中找到了归罪的教义

保罗乃是根据以赛亚书五十三章来说哥林多后书五章21节的,这个预言的根源是旧约圣经的赎罪日。这一点很重要,至少有两个原因。其一,以赛亚书的这段经文是一段处理归算的经文:

「因自己的认识,我的义仆使许多人得称为义,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因为他倾倒自己的生命,以致于死,也列在罪犯之中。」(以赛亚书五十三 11-12)

其二,当先知说基督要「担当他们的罪孽」时,这是赎罪日的用语。大祭司本应把手放在替罪羊身上,而山羊本应「担负」罪孽,把罪孽带走(利十六22)。在赎罪日和以赛亚先知的异象之间,基督被钉十字架的最大区别在于,上帝并没有把我们的罪归给祭物,而是归给了祂的独生子。因此,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五章21节中的陈述,深深地扎根于旧约圣经。

归算不是关于救赎的冷酷运算,上帝在祂神圣的账本上挪动数字,以确保祂在惩罚恶人时得到祂合法却不合理的要求——远非如此。上帝的儿子进入到遥远的国度,替我们受了律法的刑罚,并为我们披上了祂那毫无瑕疵的义袍。因着我们兄长牺牲的爱,我们不再是流浪在外的浪子了。我们不必试图诈取上帝的恩宠,而是穿着兄长的义袍坦然无惧地来到祂的面前,这样我们就能得到天父的祝福(参撒加利亚书三1以下)。这是何等的慈爱,让我们得以称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约翰壹书三1)。

Dr.Fesko的新书:《死在亚当里,活在基督里:归算的教义》(暂译;Death in Adam, Life in Christ: The Doctrine of Imputation)更详细地论述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