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同负一轭”的婚姻都是罪吗?

作者:Jonathan Leeman

在这种情况下,你面临两个相互对立的道德原则,这意味着无论如何,你直觉上都会觉得错了——无论你选择哪个方向。这就是堕落世界的生活实况!你是选择犯拆散一个家庭、剥夺孩子与双亲生活的机会这个明显的错误,还是选择犯让信与不信结婚这个明显的错误?在我看来的确只有这两种选择。而继续同居却不结婚则不是一个选项——他们要么正式结婚,要么分开。

这两种选择都要承担很大的道德风险。我得承认,我有点害怕涉入这个问题。

一方面,完全符合圣经的婚姻包括一些要素,你所描述的情侣已经具备了其中的几个:他们彼此承诺(在某种不明确的意义上);他们已经构建了他们共同的生活;他们组成了一个家庭;他们也公开地、作为一个家庭生活在一起了;他们已经成为了一体。只差正式许下“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的誓言,可以肯定,这誓言也是婚姻的一个重要组成要素。我所信任的一些敬虔弟兄会说他们“已经”结婚了,他们人认为你必须承认这一点,完成最后这一要素(即宣誓——译注),以免破坏已经存在的关系。这一观点可以被称之为“事实婚姻”论,这一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这对男女之间已经有某种类似婚姻的关系存在了。

此外,支持这一立场的基督徒朋友会说,如果你鼓励这对男女分开,你就是利用圣经和耶稣的名义拆散一个家庭,即使这不是一个完全合法的家庭。对于父母和孩子们来说,这是什么样的见证呢?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想微妙地合法化婚前同居,而对于认为“我们知道我们彼此相爱,为什么需要结婚证?”的同居男女,我们也不想为他们开脱。“事实婚姻”这种观点听起来几乎就像回应同居男女说:“是的,没错。你们基本上结婚了。”但我们知道这不是真的。同居男女仍是同居关系。他们没有结婚,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婚姻。因此,你看重神的命令,基督徒只应嫁娶“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这是正确的。

再则,我们的情感可能会为孩子着想,让信与不信的结婚似乎对孩子更好。但我相信这是短视的想法。信与不信结合的婚姻都有自己重大的困难,可能会持续一生,而孩子们将亲身经历这些困难。神命令基督徒只和“在主里面的人”结婚,不是随意的。

到目前为止,保罗,我已经试着为你展示了这两方立场。困难的是,你面临道德上的确定性对抗道德上的不确定性。只与信主之人结婚的命令是确定的。这对情侣是否“已经”完全结婚还不确定(至少在我看来)。但是如果他们因某种普通法(common-law,即公认的私下婚姻——译注)被社会视为已经结婚了,你就不应想要拆散神所配合的。

就我个人而言,我更看重道德上的确定性,而不是道德上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不会给他们主持婚礼。但我确实也承认这里有一些不确定性。因此,我不会禁止他们结婚,至少不会以教会纪律挑战他们。你可以说我什么也不愿意做:既不要求他们结婚,也不禁止他们结婚。我要对那信主的一方说:“我不能亲自为你证婚,免得违背神的命令。如果你要与他或她结婚,我也不会向教会提议施行教会惩戒,恐怕我毁坏神已经在你们中间所建立的。”简而言之,我将此事留给个人的良心。

这种情况很少见,但在一些道德困境中,我所在教会的长老们采取了这种立场。这是逃避教牧监督吗?也许吧。或者,也许是认识到我们智慧的局限性,而相信圣灵在我们有限的情况下,仍能做正确的事。

当然,我要教导信主的一方,他或她会在最后的审判日向神交账,就像我们作为牧师,也要为我们此刻的教导向神交账一样。神要问他们(和我们),你遵守我的命令了吗?再者,我要告诉信主的一方,神的诫命是好的,不是难守的,是完全可信靠的。

保罗,我答复这封信时一直在不住地祷告。这是件令人痛心的事。我希望我没有屈服于对错误的恐惧,而是用信心和爱心来回复。

愿主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