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处境下基督徒可以说谎吗?

前言:相信所有的基督徒都会肯定:撒谎是在犯罪、违背神的诫命。圣经从头到尾都要求诚实,我们永远不能说谎。一个困扰基督徒已久的问题,在特殊的处境下是否可以说谎?有人说:在特定处境下传递不实讯息是正当的。这是真的吗?如果不能!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当毫无保留的说出真相?当基督徒遇上邪恶时怎么办?如果是你,你将如何面对?

1.传递不实讯息是否正当的吗?

在很多时候,我们常常把个人的行为和神的应许混为一谈,错误的将欺骗和不诚实合理化,就以为这样做是正当可行的典范。如何理解神应许的旨意?通俗地说就是神预定所成就的旨意,有时候是通过人的直正来成就神的作为,有时候却是借着人不圣洁的手段实现了祂圣洁而主权的旨意。因为一切都在神的掌控之中,神的恩慈和信实不会因为人的败坏而被破坏,相反,人在做恶中暂时所得到的祝福,也是基于神的怜悯,并非表示人的行为是合理,他依旧干犯了神的律法。

你是否有过为保全自身的利益撒过谎吗?有人因工作需要伪造一份出彩的简历;有人为孩子异地上学伪造多份假的证明;有人为主大发热心,却用夸大其词的“见证”勾引人入教。这些事每天都在发生,或许一时成就,暂时也没有遭受神的管教,这仍然是罪!岂不知神的忍耐是在等候罪人悔改吗?

旧约有几个言语不实的例子,常常被人用来当作正当的依据。亚伯拉罕为了性命安危,在埃及和亚比米勒境内说撒拉是他妹妹。雅各受利百加教唆,到以撒那寻求圣约的祝福。咋一看,亚伯拉罕保全了性命,神却藉着二王指出他欺哄的罪来。而利百加和雅各的例子又很特别。

毋庸置疑,正是在这里神给了雅各恩约的福分,如果是谎言?神为什么赞同呢?如果你仔细观察,利百加是为主的应许大发热心: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这是信心的一种强烈的冲动,雅各必然也是如此。很多时候,迫切的信心常跟一个不出于信心的行为混在一起,意思是说,信心是否从来都不掺杂不信的元素吗?还是说强健的信心不能与不信的弱点并存?感受一下你高考时的忐忑,既充满自信又参杂不信的元素互相交集。所以在这里,没有任何依据可以将利百加和雅各的欺骗与不诚实合理化[1]。基于这一事实,我们诧异于神主权的恩典和祂应许的信实。神一定会实现祂定好的旨意,哪怕人的行为与神的旨意要求的正直特征一点也不吻合[2]。感谢主,神丰盛的慈爱拯救了我们。

那在特定的处境下传递不实讯息是否正当?当信徒遇上邪恶怎么办?这里的邪恶意思是,如果你说出来真相,可能导致他人被杀、被强暴、财产被强夺、生命失去自由……指很严重不该发生的邪恶。如果你说了欺骗的话,结果恰恰相反。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将说谎当作正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一些逼迫很严重的地区(如伊朗),很多基督徒被监禁、杀害。如今我们正面临这样的考验,当信徒被要求指控自己的牧者,你该怎么办?

从喇合的例子中倒可以找到许多看似有理的依据。喇合的故事在基督徒群体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正是她的谎言保住了探子的性命。甚至在新约得到极高称赞,她被列在云彩般的见证人当中(来11:31)。我们又在雅各书读到: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各书 2:25)?这里就有一个直接的问题:是指她保护探子的行为是对的?还是指她保护探子之不实之话也是对的?

从新约两处经文来看,称赞喇合信心和行为,固然是指她接待探子、送他们出城而言。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和信心,当下的处境,你完全有机会品尝。将探子从耶利哥王手下的眼皮底下藏起来,这个行为本身的正当性没有任何可疑之处,这里的赞许只是这个举动,但是,并不代表圣经赞许喇合对耶利哥王所撒的谎。如果有人反对说:离了撒谎就不能达成,谎言是她成功的必须!果真如此吗?

思考两个问题:1.神的护理是否依靠人不可或缺的举动?2.人的行为是否能够左右神预定的旨意?诚然,这一切都无法改变神的作为,神可以藉着我们的不圣洁的举动实现祂的圣洁、预定的旨意。纵然谎言是探子逃走的手段之一,这并不能得出喇合使用的手段是道德正确的结论,我们不需要也不能使喇合的谎言正当化[3]。同样,我们也不支持“在特定处境下传递不实讯息是正当的”这个立场。既然如此,我们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正是我们要讨论并面对的实际问题。

2.隐藏部分真理就是撒谎吗?

你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甚至连夫妻之间也不能知晓。隐藏是否意味着就是撒谎?传达部分真理而非全部真理是否就是虚假呢?被错误理解和远见所蒙蔽难道就是不诚实吗?面对战争和邪恶,假装应当如何解读?难道我们就应该说出真相吗?但圣经不断地强调,你们要弃绝谎言,务要说诚实话(弗4:25),遇到这么多难点我们该怎么办?
在今天,一些地区面临着严重的逼迫,教会被取缔。当教会退回家庭时,隐藏事实难道就是不诚实吗?信徒是否有义务公开他的目的?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实际这里隐藏着很多危险。当你被要求说出真相的时候,你该怎么办?

你还记得残忍的法老要杀害以色列男婴,以及收生婆的故事吗?这个故事常常被人作为支持“在特定处境下可以传递不实讯息”的依据。从收生婆和法老的对话来看,我们不能直接认定收生婆的回复就是一个谎言,希伯来妇人完全可以不靠收生婆的帮助也能生下孩子。这里可能就是一个“部分真理而非全部真理”的回复,因为后文说收生婆敬畏神,所以她就没有义务告诉法老全部真相。为何以此方式遮掩[4],她们是为了存留孩子的性命(出1:17)。

如果假设收生婆确实向法老说谎,是否意味着圣经赞同谎言的结论?收生婆敬畏神跟道德缺失并存,并不能混为一谈。另外,神赐福收生婆是基于她们存留孩子的性命,并非赞同她们说谎是正当的,这种情况和雅各与喇合的例子是一样的[5]。

不知道你是否已经明白上面所说精义?如果隐藏是神许可的事实,你会不会很惊讶吗?这事在旧约真的发生过,故事的细节大概是这样的:撒母耳从主那里领命膏立大卫为王,他的第一反应说:扫罗必要杀我!耶和华的引导让人很惊讶,你当这样说:你来是要向耶和华献祭。这里隐藏事实有从神来的授权,否则此行的目的就会被公开。然后,这里都隐藏了主要的真相,那是否包含了不诚实?首先,从撒母耳的言行和事实之间一致性,是照神的要求严格执行的。其次,在特定情况下隐含、保留一部分真相是合理的,撒母耳没有义务要公开他此行的目的。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对“部分真理”和“非真理”当格外敏感,隐藏真相并不代表你可以不诚实。圣经伦理在“对和错”、“真理和谬误”的分界线是真晰可见的。

实际上,圣经还有几处常被人当作不诚实的例子,如以利沙对亚兰王军队说的话(王下6:19)、约书亚攻打艾城设的计谋(约书亚8:3-29)。一个人说话的含义和某些举动被人误解,或一时蒙蔽,这是否归算这个人的身上呢?显然不算,首先,我们没有义务告知对方真相,敌人误判表明他们对事实真相的无知。其次,有时候我们说出事情的真相,在邪恶面前,可能会使自己身处险境,也可能使他人丧命,这根公义、正直和真理相悖。

好比当下教会的处境,当你在做笔录的时候,如果你真实的说出一些事情来,这可能导致你自己或他人会以非法经营被指控。这使我想起胖牧去年描述的一个场景:我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做笔录是一门学问。

警官问我:秋雨之福教会是你创办的吗?

我说:不是,是上帝创办的,神的儿子来到我们当中,祂在十字架上被杀,第三天复活创办了教会。(我叫警官把每个字都写上,不写我都不签字。)

又问:你是哪个教会的?

我说:耶稣基督的教会。

感谢主,愿神赐我们智慧和勇敢的心,在艰难中继续前行,相信上帝在我们生命中预备的恩典。我们有权不回答任何不正当的询问,圣经也允许人向无权知晓真相的人隐藏真相,爱

诚实则不能损害祂的真理。其实,隐藏真相常常是真理本身的要求,正如经上所说:往来传舌的,泄漏密事;心中诚实的,遮隐事情(箴言11:13)[6]。

备注:
[16] 加尔文:《注释》,创世记27:5,金约翰翻译,CTS出版社,大急流城,1984。↑
[2] 约翰慕理,《正直生活要道》,改革宗出版社,见120。↑
[3] 加尔文:《注释》,约书亚记2:4-6节。亨利·贝弗里奇译,CTS出版社,大急流城,1949年。↑
[4] 约翰·莱特福德:《出埃及记注释、评论与实践》,纽约,1846年,见第20页。↑
[5] 加尔文:《注释,》出埃及记1:18。↑
[6] 本文参考约翰慕理《正直生活要道》第六章,见107-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