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 22.2信经信条2018-10-5 人只当用神的名来起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祂的名3。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起誓,或用别的名起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4。然而,在旧新约中,有关重大事件的起誓是为圣经所认可的5;因此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起誓,就当遵行6。 3 申六13。4 出廿7;耶五7;太五34、37;雅五12。5 来六16;林后一23;赛六十五16。6 王上八31;尼十三25;斯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