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 22.3

凡起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为自己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宣誓7。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并在能力范围内、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起誓来约束自己8。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起誓,乃是罪9

出廿7;耶四2。创廿四2-3、5-6、8-9。民五19、21;尼五12;出廿二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