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 20.4

再者,神所命定的权柄和基督付代价所换得的自由,并不是要让人彼此毁坏,而是要互相维持,彼此持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借口,反抗国家或教会任何合法的权柄,或合法执行权柄的人,就是反抗神的命令15。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如果违背了(1)天然的光,(2)已知有关信仰、敬拜、做法的基督教原则,(3)敬虔的实意;或是他们任何错谬的见解与做法,不管是本质错谬,或是在发表或支持的方式上,有碍基督在教会所设立的外在平安与次序者,教会均可合法追究16,并由教会加以惩戒,和政府官员的权柄加以制裁。
15 太十二25;彼前二13-14、16;罗十三1-8;来十三17。16 罗一32;林前五1、5、11、13;约贰10-11;帖后三14;提前六3-5,一19-20;多一10-11、13,三10;太十八15-17;启二2、14-15、20,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