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 20.1

因为基督付上代价,使福音之下的信徒获得自由,这自由包括:(1)使他们脱离罪的辖制、神定罪的忿怒、道德律的咒诅1,被释放出来;(2)使他们脱离现今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辖制2、苦难的残害、死亡的毒钩、坟墓权势的嚣张、永远的定罪3,并从中被拯救出来;(3)使他们可以无拘无束来到神面前,顺服神4,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顺服5。律法之下的信徒也同样享有这一切的权利6;但在新约之下的基督徒有更多的自由,可以脱离犹太教会必须服从的礼仪束缚7,更坦然无惧来到施恩宝座前8,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通常比律法之下的信徒所享有的更完全9。
1 多二14;帖前一10;加三13。2 加一4;西一13;徒廿六18;罗六14。3 罗八28,八1;诗一一九71;林前十五54-57。4 罗五1-2。5 罗八14-15;约壹四18。6 加三9、14。7 加四1-3、6-7,五1;徒十五10-11。8 来四14、16,十19-22。9 约七38-39;林后三13、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