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 19.6

真信徒虽不在律法之下,他们的称义或定罪都不是凭行为之约11;但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因为律法作为一种生活的法则,可以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人的本分,并且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12。它也揭发人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13,就会因此察验自己,便可以更加知罪,因罪降卑,恨恶罪恶14,同时更清楚看见自己何等的需要基督,也看见基督的顺服是何等的完全15。同样的,律法也可以防止重生的人败坏,因为律法禁止罪恶16,律法的警告让他们知道犯罪所应承受的刑罚,虽然他们可以免于律法所警告的「罪的咒诅」,然而他们若犯罪在今生仍要受何等的苦17。照样,律法的应许也让他们知道神怎样喜悦人顺服,他们若遵行律法会得到何等祝福18;不过,他们不可以认为「因为律法是行为之约,所以我理应得酬劳」19:因此,人行善弃恶,只是因律法勉励行善,阻挡罪恶,这决不代表他是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20

11 罗六14,八1;加二16,三13,四4-5;徒十三39。12 罗七12、22、25;诗一一九4-6;林前七19;加五14、16、18-23。13 罗七7,三20。14 雅一23-25;罗七9、14、24。15 加三24;罗七24-25,八3-4。16 雅二11;诗一一九101、104、128。17 结九13-14;诗八十九30-34。18 利廿六1-14;林后六16;弗六2-3;诗卅七11,十九11;太五5。19 加二16;路十七10。20 罗六12、14;彼前三8-12;诗卅四12-16;来十二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