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 11.1

凡蒙神有效恩召的人,神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但不是将义注入(infusing)他们里面,称他们为义;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这并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有任何的功劳,或是他们做了什么,完全是因为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信心、相信的行为,或其他对福音的顺服(evangelical obedience),归算为他们的义;乃是把基督的顺服和所成就的义归算给他们2,以致他们凭信心接受并倚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原有的,乃是神所赐的3

罗八30,三24。罗三22、24-25、27-28,四5-8,五17-19;林后五19、21;多三5、7。徒十44;加二16;腓三9;弗二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