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 7.6

在福音时期,当「约的本体」基督显现时13,施行这约的方法乃是(1)传扬圣道、(2)施行洗礼、(3)施行圣餐14;这些条例虽然数目比较少,实施方式比较简单,外在的荣耀比较少,但是借着这些方法却把这约,以更完整、更多证据、更有属灵果效的方式带给万国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15,表明这约的意义16;这约称为新约17。这样看来,这并不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一个相同的约,但施行方式不同18

13 西二17;加二17  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  15 太廿八19;弗二15-19  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  17 路廿二20;来八7-9  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四3、6、16-17、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