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刻|死亡意味着个人全然的灭绝吗?

当一个人因患病或年老而死亡,我们称为“死于自然”;至于意外或暴行致死的,则称为“死于非命”(或是不自然的死)。但圣经引证我们的本能感觉,从最深层的意义去看,死亡是不自然的。死亡是什么?死亡是灵魂与肉身分开:“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十二7)这里涉及最初的创造故事。

起初神造人的时候,把生命吹进用尘土所造的物体中(创二7),如今祂藉着死亡使两者在某个程度上还原,把祂原初联合在一起的两个实存物分开。对人来说,这种分解是极度不自然的。正因为这个原因,敏感的人会觉得死尸十分可怕。虽然有些人说死人的样子很“安详”,但这是不大正确的。其实,身体木无表情,给人空寂的感觉,使我们惴惴不安——感觉到这个尸体和面孔所属的那个人已离去了。

死亡是不是意味着个人的灭绝?其实不是。用保罗的话来说,死亡是人“脱下”衣服,把属他的“帐棚”拆毁(林后五1等节),但这不是他个人生命的终结。圣经到处都假定了个人必然继续存在。

旧约圣经描述到死人是“下去”(一个自然的象征说法)一个叫做阴间的地方(原文Sheol,七十士译本和新约希腊文则作Hades)。英王钦定本圣经把Sheol和Hades都译作“地狱”(hell),这是一种误导人的译法,因为两个原文名词都没有暗示住在这地方的人是否快乐。(一些其他英文圣经译本则在经文当中保留其专有名称。)

然而,阴间并不是死人最终的居所。圣经展望基督再临的时候,阴间的人都要出来,死人要尸体复活受审判(约五8等节;启二十12等节;参但十二2等节)。那些名字写在生命册上的(启二十12),将被迎进无穷福乐中(“永生”,太二十五46;“荣耀、尊贵和平安”,罗二10;“一个国度”,太二十五34;“新耶路撒冷”,启二十一2至二十二5)。

而其他的人将要经受神的怒气最严酷的彰显(“不灭的火”,太三12;可九44;“地狱”(Gehenna——原意指耶路撒冷城外一个焚烧垃圾的地方)——“在那里虫是不死的”,可九47等节;“外面黑暗”,一个“哀哭切齿”的地方,太二十五30;“永刑”,太二十五46;“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41节;“忿怒、恼恨……患难、困苦”,罗二8-9;“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帖后一9;“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二十一8,另参二十15)。

选自《字里藏珍》丨林来慰译,宣道出版社,标题为编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