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受苦

经文: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吓(的威吓:或译所怕的),也不要惊慌;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有古卷: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 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 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 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耶稣已经进入天堂,在 神的右边;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彼得前书 3:13-22)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欲,只从 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时候已经够了。他们在这些事上,见你们不与他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就以为怪,毁谤你们。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 神活着。(彼得前书4:1-6)

基督徒的受苦
1.受苦的心态(3:13-17)

  1. 为义受苦是有福了
  2. 心里尊主为圣
  3.  常做准备,为主作见证。

2.受苦理当效法基督(3:18-22)

  1. 受死与复活
  2. 方舟与洪水
  3. 审判与得胜

3.受苦所具备的心志(4:1-6)

  1. 顺从与圣洁
  2. 往日与现今
  3. 恶人必要交帐、义人得享永活
前    言

受苦的意义随着世俗化的泛滥,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其信仰的认识相去甚远,营造出大量宗教消费主义充斥着全国各地教堂。然而,最致命的毁谤是来自神家里的人,凭借自义的学识喧嚣着个人无知的见解,攻击着那些少数为主受苦上帝的儿女,这是现今教会的悲哀。

现代人信主在“信”上有太多的消费观念,意思就是我信主有正常的聚会,读经,祷告,奉献等等就足够了,多数是为了某些的好处,而不是为了基督的好处。换言之,信是为了我能与神有着亲密的关系,或为了家庭的福分。而圣经则阐明的是国度的视野:福音的焦点首要的是爱神并关心神的荣耀;其次是爱人并关心他们的福益 [1]

如果我们若更加明白什么是信,《圣经》直白的告诉我们就是参与到祂受苦的份中, “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一29)。虽然不是每个信徒都可以领受,他表达出信心和受苦之间的一种关联,这种关联才真的是你与上帝之间的密切联系。所以基督徒的生活不仅仅相信,并且受苦。

受苦的益处和心态(3:13-17)

今天我想通过彼得前书3:13-4:6来阐明受苦的意义,虽然本段有一些难解的经文,但并不会影响本段所要表达的真义。

在谈到基督徒受苦时,加尔文提到了“十字架的功用”。据加尔文的观察,这个功用有两部分:1.上帝对我们信心的炼净,以及2.我们在基督里有份[2]。在本文中,我会从三个方面来阐明基督徒的受苦,就是在受苦的心态、效法和心志上顺从神的旨意,见证并荣耀祂。

13节说: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这里的善不是简单做好事,善在弥迦书六章八节是这样定义的:只要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行善也是出于神的旨意,为要塞住糊涂无知人的口(彼前二15)。行善之人一般不会被人加害的,即使有也是少数,因为神特别的看顾他们。而少数的人特别指为义受苦之人,有人为道义,有人为良心,有人是为福音。前面说过福音是了他人的福益,这种行为在属灵上要与邪灵争战,故之,虽有身体被杀,而灵魂得救,便不必害怕。然而,神说:为义受苦的人,不但要受祝福,还要欢迎快乐(太五11~12)。

15节有一句这样的话:“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这节与祷告文相似(太六9),同时是摘录以赛书八章13节而来。「但要尊万军之耶和华为圣,以他为你们所当怕的,所当畏惧的。」“心里”表明是灵里的状态,“为圣”指为主为王。意思就是基督掌管万物,非敌人可以控制事态发展。只要你把灵里的平安放在高处,任何威吓都不必惧怕,灵里的平安,胜过一切畏惧,因为天上地下所有权柄都服从基督了(彼前三22)。

如果有人因福音被抓,为基督见证的机会就来了。前几节的经文在灵里给你两方面的保障,一是神的祝福,二是基督为王,所以不必惧怕。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这里的“回答”是指“一项指控答辩”[3],有人则认为只是一般性场合。所以,无论什么场合,我们面对控告都要随时做好准备答辩。

当你被抓的时候,像有些牧者的心态一样:“你抓我,我不在乎”。反而要抓住时机,为主做见证,像保罗一样。如果你没有做好准备,你就失去见证的机会。若是见证,要出于温柔敬畏的心,使人知道我们所信的神在我们身上居首位,我们行事为人都有基督的样式,使那些诬赖我们的自觉羞愧,可恶止毁谤,使他们有机会思考并相信福音。很多基督徒的家人或朋友通过教会的福音营会,虽然许多人没有信,但是从前的许多偏见没有了,这就是福音的力量。如果是警察,也是一样,开始你可能被威吓,如果你常常以福音来表达你的信仰,有一天他们会对你尊重有佳,说不定在圣灵大能的工作下,悔改也是常有的事,只是我们愿意为主受苦的心太小,救主帮助我们。

17节是再次肯定受苦的价值,先理解后面一句,什么是行恶受苦呢?就是指: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前四5)。这些事对他人没有好处,也不荣耀神。「为义受苦为要引人到神的面前」,这是为了他人的福益,使人跟随基督,纵然肉体受苦,以致于死,使他人灵魂得救,这种义行是受称赞的。

受苦理当效法基督(3:18-22)

正如伽芬博士(Richard B. Gaffin)所言:在教会历史中,在考虑十字架的意义时,我们太多时候容易陷入一种错误的两难,一种在赎罪(基督是中保)和效法(基督是榜样)之间的两难。彼得清楚的表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有一个目的和特别功用,即“我们可以在罪上死,在义上活”,也“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二21-25)”。[4]

这就是前面我们讲过的,我们要在祂的死里有份,同样,在祂的复活上也是如此。18节“为你们的罪死了”(新译本),这个“为你们”背后的,就有那个受苦的全部赎罪独特性和唯独因此称义的有效性[5]

因基督一次受死,永远解决所有罪的问题,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原文是那一位代替了所有人的不义),“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6下)。“肉身体方面,祂曾死去”,这是新译本的翻译,非常好。换言之,一方面“他……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另一方面“你们……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无论是主动舍了,还是被杀,是为我们遭受如此重的审判。

“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这个“灵性”通常指看不见的灵界领域,而另外一些解释为“圣灵”,翻译为“但靠圣灵活着”(NIV)。总的来说是一次得胜的宣告,我们也在祂复活的事上有份,引我们到神的面前。

所以,对教会来说,在基督的复活和他再来之间、并且直到他再来之时,得胜的末世论就是受苦的末世论;如果有任何神学架构倾向于把受苦从教会目前的得胜中挪去,那它就扭曲了福音,混乱了教会在世界中的(使徒性)使命。教会的确把耶稣末世性的胜利带入了世界,但前提条件是她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他。教会一直被帕子蒙着的荣耀,只有在和他一同受苦中,才得以揭开。直到耶稣再来之前,他在教会中复活的荣耀,不过是在苦难中显得完全的力量[6]

19节“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这节是一个非常争议的经文,有两处不好处理的就是“曾”和“在监狱里的灵”。首先做一个排除法,就是有人说“基督向‘监狱里的灵’传福音,给他们第二次悔改的机会”,无论从圣经还是神学上,都是无法接受的[7]

争议多的还是“在监狱里的灵”,原文是“在监管中的灵”。第一种解释,这个灵是指挪亚时期未得救之人的灵魂,呼应20节所表达的意思,有人特别强调挪亚是个传义道的(彼后2:5节)。

第二种解释,这个“灵”是指堕落的天使,被扔进地狱里等候最后的审判,它强调基督的得胜,这与前文相呼应,“他复活了”(18节)。

这两种是被大多数的人所接受的,可能许多人对第二种前面保持怀疑,后面又很认同,至少有两点:1.基督传的是得胜的信息。2.这个“传道”原文是宣讲、宣告,有报信息的意思。从大段落来说,它进一步呼应22节所说的信息: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这也是我所认同的一个方面。

第一个解释有一个争议的焦点就是“曾”,这个可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挪亚的时代,基督透过祂的灵借着挪亚去传道。这种解释的弱点,第一,它有基督先存的味道,只是版本不同。其二,如果说是圣灵在那个时代的工作,这个话有点多余,人人都知道每个时代圣灵都在作工,还有就是如果是挪亚时代,下文20节就无需再作解释指不信从的人,直接跳到20节下半段没有任何影响。

“曾”的第二种解释是指耶稣基督受死与复活之间去过“阴间”,这不是表达去传道,因为没有二次得救的可能,一开始就被排除。这里传道是指得胜的宣告,这种解释再配合上下文的得胜( 19节的复活,22节的掌权),这种解释引起的问题也是最少的。所以结合两者共同小的争议,基督向监管中的灵宣告那得胜的信息。

引向审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路径,首先基督是通过“审判”为我们的罪受死并复活,把我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引我们到神的面前,这是恩典的彰显。而洪水也是一个末世性的“审判”,方舟是“避难所”。耶稣常常将自己比挪亚相比,并说到,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太24:37)。

所以,审判是一次冼礼,也是一次拯救。

这洪水是神因人犯罪而施行的审判,方舟则是唯一得救的途径,当洪水涌到之时,只有在方舟之内的人可以得救,所有在外面的人都灭亡了[8]。因此,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必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四8)。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洗礼好比神施行审判的洪水,显明我们犯罪所当受的刑罚。洗礼本身并不能拯救人,而是通过相信借着方舟保全性命,这内在的信心便是蒙恩的印证,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六4~5)。因此,只有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洗礼,才能拯救人。故之,基督已经胜过祂的仇敌,一切有权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祂,在苦难中应该可以欢喜快乐[9]

受苦所具备的心志(4:1-6)

基督为我们受苦,我们就当效法祂的榜样,并以同样的心志装备自己,就像基督一样凡事顺服,只愿神的旨意成就。如今我们在肉身与基督一同受苦,要在基督得胜的形状上与祂联合胜过魔鬼的各种试探,不再随从人的情欲,只顺从神的旨意生活。(1-2节)

作为基督徒,当我们过着分别为圣的生活时,是招惹逼害的。因为在往日,人所犯下的罪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就是放纵私欲的,另一类是关乎拜偶像的。对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来说,不与罪恶为伍,却常招惹外人的疾恨、毁谤和逼害。只有常作准备,靠神旨意过一个感恩而圣洁的生活。(2b-4节)

然而,那些迫害你们的,必在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帐,等候公义的判决。相反,那些已死信徒的结局,就是可能肉身遭受逼迫,以至于死,而他们的灵魂可免永刑,得享安慰。(5-6节)

所以,基督徒的受苦是在信心上炼净一切恐惧,将灵里的平安放在至高处,就是为义受苦是有福的,也被神特别的看顾,并知道上帝掌管一切,非敌人可以控制事态的进行。其次,受苦理当效法基督,就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有份,为要在祂的死和复活中活出义来。最后,受苦所具备的,就是效法基督在凡事上顺服,只求神的旨意成就。


  1. 巴刻《传福音与神的主权》第三章传福音
  2. The Epistle of Paulthe Apostle to the Hebrews and the First and Second Epistles of St. Peter,trans. W. B. Johnst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p. 307.
  3. 《彼得前书》,丁道尔著。校园书房出版社,见170页。
  4. 《十字架的功用——末世论和基督徒受苦》,文/小理查德•伽芬(Richard B. Gaffin) 译/赵刚,载于《教会》2011年5月号(总第29期)
  5. 比较G. C.Berkouwer, Faith andSanctification, trans. J.Vriend (Grand Rapids: Eerdrnans, 1952), pp. 135ff., esp. 158-160。
  6. [6]同上4
  7. 《圣经研修本》(ESV),见2046页。
  8. 《新约书信读经讲义》,陈终道著。
  9. 《圣经研修本》(ESV),见20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