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遵守诫命,常在爱中

人很容易就会把与基督相交和追求圣洁看成是过基督徒人生的两种对立进路。你可以想象有一群基督徒,他们强调与耶稣个人的关系;另一群基督徒说:  “不,不,这一切都是在于顺服耶稣。”  一群人宣告对方是律法主义,而一些基督徒说第一群的人也是陷在胡言乱语中。

但圣经不容我们在与基督相交和顺服基督之间作如此对立。事实上很难说明两者之间的不同。耶稣在约翰福音15章对门徒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  (约翰福音15:4)。耶稣说: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5节)  耶稣常在我们里面,我们必须常在他里面。但我们如何常在基督里?9到11节解释说,我们顺服他的命令,就常在他里面。如果我们顺服基督的命令,我们就常在他的爱中  (第10节)。这互相内住——基督在我们里面,我们在基督里面——是与个人圣洁密不可分的。卡森说得好:  “神用他的生命,用他的圣灵更新他的百姓,使他们显明他在他们里面、在他们当中的同在,以此常在他们里面  (参见14:16,23);他们顺服他的命令,以此常在他里面。”

当然我们必须小心,  不要把一种严格的时间顺序强加在常在和顺服之间。否则我们就会犯一个错误,  以为我们需要首先顺服,  然后才能常在基督里。或同样糟糕的是,  我们会让自己落入死结当中,  尝试要首先尽心常在基督里,  然后才去顺服。事实就是,  两者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当我们常在他里面,  我们顺服;当我们顺服时,  我们是常在他里面。感到挫败的信徒需要得到提醒,  他们只有联于葡萄树才能结果子,  离开了耶稣,  他们什么也不能做  (5-6节)。同样,  懒惰的信徒需要得到提醒,  如果他们真的要常在基督的爱中,  经历丰盛的生命,  就必须真的顺服父的命令  (10-11节)。与基督的团契,  并不能脱离向基督忠心存在。

我们在约翰写的书信中,  就像在他写的福音书中一样清楚看到这种联系。如果我们要常在基督里,  就要照他一样行  (约翰一书2:6)。常在基督里的人,  没有一个会继续犯罪  (3:6)。凡没有爱的人,  就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3:5)。凡遵守神命令的,  就住在神里面,  神也住在他里面  (3:24)。我们若彼此相爱,  神就常住在我们里面,  我们就常住在神里面  (4:12,  16)。正如我们已经看到那样,  约翰并不是要我们在道德上完美无瑕。有一位中保,我们可以飞奔到他面前求赦免  (1:9;  2:1)。但在基督里找到确据,  这并不是在我们的生活明显冷淡  (或公然!)  悖逆基督时自以为是的借口。“常在里面”  (“住”)  这动词在约翰作品中出现的次数,  超过新约圣经余下所有部分出现次数的总和。他要我们看到,  与基督的团契,  在今生和来生是极其有可能的。但这种团契必须要有实际的证据。完全无视圣洁,  这表明我们并没有与基督团契,  并不在他里面。反过来,  与基督同行,  享受与他相交,  这涉及到像基督那样行,  遵守他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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