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道德等同的危险

还有另外两种对成圣的糊涂观念,我们需要在这一章澄清。第一种就是这错误观念,认为每一样罪在神眼中都是一样。这种观念在许多基督徒当中相当流行。对于一些人来说,这是真谦卑的记号:“我也配得神的忿怒,所以我怎能论断你错误?”对于其他人来说,这是胆敢对某些罪发声时逃避反击的方法: “是的,我确实认为同性恋是错的,但它并不比任何其他罪更糟。” 对还有的其他人来说,这完全是一种软性形式的相对主义: “你懂的,生活在玻璃房子里的人不应扔石头。”
就像许多流行的格言一样,这种认为所有罪在神面前都等同的说法并非全错。每一样罪都是违背神至圣的律法,任何人未能在一点上遵守律法,就是犯了违背全律法的罪(雅各书2:10)。所以任何干犯一位无限的神的罪都配受惩罚。我们生来都是罪人。我们都犯罪。每一件罪都配得死。所以这句老生常谈有一半是对的。
但它里面也有极多不正确的地方。正如史哲罗(R.C.Sproul)所说:“罪分程度的观念很重要,我们应当记在心里,好使我们能明白罪和公然大罪之间的分别。”我们所有的罪都得罪神,需要得赦免。但圣经一次又一次教导说,一些罪比其他罪更恶劣。
- 神等了400年才把应许之地赐给以色列人,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世记15:16)。亚摩利人一直以来都是罪人,但最终他们的罪配受强烈的惩罚。
- 摩西律法要求对不同的过犯施行不同的刑罚,要求不同的献祭和补偿以求偿还。
- 民数记15章认识到在非故意犯的罪和“公然”犯的罪之间有分别(民数记15:29-30)。你手指被锤打了一下,你说一句脏话,这并不像对神竖中指那样恶劣(虽然两样都不建议做)。•以色列人历史上一些罪比其他罪更臭名昭住。从耶和华的发怒来看,献儿女给摩洛为祭,很有可能比对儿女失去耐心更糟糕(耶利米书32:35)
- 耶稣表明在审判那日,一些人要受更严厉的审判,因为他们有更多相信的理由(马太福音10:15)。我们都要按我们所得的光照受审判。
- 哥尼流虽然不是靠他的好行为得救,却仍然“是个虔诚人,敬畏神”(使徒行传10:2)。就连在非基督徒当中,作一个正人君子和作一个肮脏坏透的恶棍仍有不同。问题在这里:当我们把每一样罪都被看成是一样,这就根本不大可能与任何罪争战。我自己心中仍然有淫念,为什么还要停止与我女朋友同居?我生命中的每一件罪,都意味着我在神眼中是本拉登,希特勒,那么为什么我还要追求圣洁?再说一次,行为举止仿佛没有一件罪要比任何其他罪更糟,这看似谦卑,但当我们在这条道德等同的滑道上失脚滑落时,我们就是失去了努力的动力,失去了要彼此负责的能力。那位受到试探,要看时装目录衣着暴露部分的长老,突然之间就不敢对那位放荡无度淫乱的年轻人实行教会纪律惩治。当我们不再能看到罪、罪人和犯罪的民之间不同的程度时,我们就不能正确看待我们自己的恶劣,我们就是把神的良善变得廉价。如果我们自己的司法体制不是等同看待一切过犯,那么肯定的是,神知道一些罪要比其他罪更可憎。如果我们能看到这差别,就会特别急切要把那些最得罪神的罪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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