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琼斯:基督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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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克·琼斯

基督的死对我们和我们的救赎来说,有两个特殊的重要之处:基督的死是出于自愿并藉着圣灵,以及基督的死在父眼中是得悦纳的。简言之,若基督为罪人死不是岀于自愿,父就不会悦纳祂的死。我们满足确知,父乐意接纳基督献祭的供物,就如基督乐意舍己。同样确定的是,父乐意在基督里接纳我们。祂乐意接纳我们,不下于悦纳祂儿子献上的供物。

圣经明确启示父差遣耶稣来到世上舍己:“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不论如何,耶稣“来自”天上。并非被迫或受威胁而来;祂是自愿来寻找、拯救失丧的人。查纽克说的好:“在同意之时,祂的意志是自由的,正如在提议之时,祂父的意志是自由的。”

三一神只有一个意志。圣父、圣子、圣灵共有一个属于神性的意志。“基督按祂的人性执行了祂按神性所立定的旨意;而祂在时间当中按人性开始立定的意志,就是祂从亘古已然立定的意志。”基督的人性意志总是顺从而且完全协调于三一神的神性意志。

如果我们不明白基督的死是出于自愿,我们就不了解祂的死。耶稣自己见证自愿舍己: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7-18)

好牧人耶稣为我们舍了自己。祂没有给我们财宝——祂本可以将全宇宙的财富给我们;相对地,祂把自己给了我们,祂就是全宇宙最珍贵的。保罗阐明这一点:“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9)

基督将自己献给父。在圣经里面,与神和好特别是归因于基督。因为罪,我们与神隔绝,也配得震怒与定罪;但是神的儿子藉着祂的死叫我们与父神和好。耶稣把自己的身体与灵魂献上给神,就是眼目清洁、不看邪僻奸恶的神。神看的是祂的儿子,好叫我们虽本来与祂为敌,却得以从地狱永远的折磨中被拯救出来,与神和好。

基督不只欣然自愿死在十字架上;祂的一生就是自愿顺服神的旨意之献祭。我们可说从马槽到墓穴,耶稣所行的都出自于爱,神就悦纳祂的顺服。所以,祂的自愿是基于一个刻意的决定,不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按那差祂来者的旨意行。

耶稣没有要求死在十字架上,虽然祂确定祂会被钉十字架。祂的死归咎于许多人物与事件。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时清楚地指出这一点,他对犹太人说:“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徒2:23、36)然而,在此同时,彼得也告诉我们耶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在同一节经文里,彼得将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列,毫无矛盾;他好似在说:“你们犹太人杀了被神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

温斯洛声称神有最终主权并没有错:“谁送耶稣赴死?不是犹大,他是为了钱;不是彼拉多,他是因为害怕;不是犹太人,他们是出于嫉妒;而是父,祂是为了爱!”在此,我们需要补充加上子。子按着父的定旨,也自愿为爱舍己。确实,查纽克肯定,“祂本可从人手中拯救自己,却没有;祂可说是欣然赴死,却死于暴力。”我们基督徒的伟大信仰告白就是:我们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们,为我们舍己。

我们该如何调和基督出于自愿的舍己,与祂在客西马尼园里求神撤离那忿怒之杯的这个事实?祂求那杯离开是否代表祂不情愿舍己?当然不是!我们必须考虑好几个因素来思想这个问题。

首先,子从来就只知道父爱祂,不只是按照祂的人性在时空中,也是按照祂的神性在永恒里。父的忿怒如洪流倾倒在身上的这个想法,足以解释为何基督三次在园子中求那杯离开。

其次,如果祂不愿那杯离开。我们就可确定祂对那杯的可怕没有什么概念。但正因为祂既无罪又深知何为罪,所以祂要“成为罪”的想法使祂战兢。

第三,等待神忿怒的临到是可畏的,但并非没有喜乐。出自信心最伟大的行动就是,祂为了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当祂说,“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你的意思”,祂的信心就在天上,比晴空万里之艳阳更明亮。奥古斯丁和安瑟伦都曾表达类似的信念:“我信乃是为了理解”——基督最真实地活岀这句话。祂必须先信靠祂父的旨意,才能够理解祂将经历的苦难。

我们记得这点,就明白“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这几个字所包涵的顺服,远大于“叫这杯离开我”这字眼所表达的畏惧。如查纽克所言:“父在提议中所带的情感,不下于子在接受中所有的喜乐。”这个事实应该叫我们谦卑自己:耶稣乐意卑微自己以致于死、过于罪人愿意接受永生。

神的美善与公义必然代表一个无罪的人,若非出于自愿,不能为他人舍己。为何总是按照公义行事的全地审判者,容许一个无罪的人为了不法之徒而被屠宰?

父需要认同为他人的罪舍己的那位,也必须与祂立约。虽然父许可祂无罪的儿子死,却只容许祂儿子藉着圣灵的大能来献上自己,因为基督自己同意如此行。此外,只有神一人有资格为许多罪人死,因为祂的位格拥有无限的价值。为我们而死的价值,在于祂出于自愿的献祭;因为若非祂自愿死,祂就没有也不能为罪人死。

耶稣出于自愿为罪人受苦,带出关乎祂的死的另一个重点:祂的死在神眼中蒙悦纳。

保罗在以弗所书五章2节形容基督的死是“馨香的供物和祭物”。耶稣欣然将自己毫无瑕疵地献上。如同彼得提醒我们的,我们是“凭着基督的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所赎回的。

父神要求耶稣,按照祂们之间永恒之约的条例,献上完全的顺服。耶稣这样做了。

耶稣的顺服是被祂的爱所驱使,而祂的爱使得祂甘心顺服。这一切都那么得祂父的喜悦,以致祂的死在神的鼻孔中不是臭气,反而被形容为“馨香的供物”。查纽克指出:“这甜美的气息出于祂的自愿。祂并非被硬拉去受难;反之,祂是欣然去受苦,过于我们自以为的热心得罪神。”确实如此,“祂履行顺服之喜乐,就是神看重、接受、回馈其顺服之诱因。神在赐予祂的冠冕中看到顺服,而正因祂受苦之顺服,神高举祂得至高的尊荣。”但是除了基督的自愿外,还有什么其他因素可以解释神乐意悦纳祂所献上的供物?

耶稣持有一种其他人没有、不会有也不能够拥有的位格之尊荣。祂是神—人,是神的儿子,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一个受造物越像神,就越得神的喜爱。耶稣是圣洁与德行完美的典范;祂是万中之选,因为祂比世人更美。

在耶稣的受洗以及登山变像,父公开宣告祂爱子。耶稣也告诉门徒们:“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在永恒的过去中,子是父永恒、不可言喻的喜悦——基督在世服事时如此,祂在未来的荣耀中掌权也是如此。父因子得荣耀;祂以子为傲。这样,神不单单因为耶稣自愿、无瑕疵地舍己而爱祂;也因为祂是儿子,所以神永远爱祂。父必然爱子;而基于子的身份,子所行的一切都得父的喜悦。

我们可能因为有人行出美善、有价值的行为而感到高兴,但是当那个行出美善、有价值行为的人是我们深爱的人时,我们会越加喜乐,因那个人是我们所爱的,他的身份不同。耶稣屈服于十字架的丑恶,知道自己会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歌罗西书三章20节在此极为合宜:“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耶稣“凡事”听从祂的父、所以祂得父的喜悦,远远超过任何一个孩子讨他父母的喜悦。父母爱儿女们发自甘心的顺服;天父岂不更喜爱来自祂独生子的舍己顺服?

神悦纳基督的献祭,因为十字架就是神展示祂属性的舞台。祂藉着弥赛亚——神的儿子——之死得荣耀。我们在以赛亚书四十九章3节读到:“〔神〕对我说:‘你是我的仆人以色列,我必因你得荣耀。’”耶稣荣耀父神,在祂活着时,更在祂的死亡里。

耶稣在约翰福音里面不时提到祂为父带来的荣耀,特别是透过祂的死所带来的荣耀。圣经或世界历史中,没有任何事比基督的死更大有能力地显耀神的属性。

让我们评估神在十字架上所展现的圣洁与忿怒。査纽克解释:所有倾倒于这邪恶世界所该承担的审判怒气……以及所有被咒诅之受造物的呻吟,都不如神倾倒在祂儿子身上的忿怒显明神对罪之痛恨。垂死呻吟扭曲毁损我们救主的面容时,正是神的圣洁最佳美的一刻。

或者思想神的公义与怜悯。一个圣洁、公义的神岂可白白地饶恕邪恶罪人?因为基督是我们的替代者,凭着祂的血,神设立祂作我们的挽回祭。神“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十字架展现神的公义(正义)以及对罪人的怜悯,因为基督我们的赎罪祭承受了神的忿怒。

神向罪人施展的恩慈达到历史高峰,就是祂曾一度对我们施展的恩慈,多过祂向祂的爱子所施展的。查纽克写的令人难忘:祂要听到祂呻吟,也要见祂流血,好叫我们不在祂的怒目之下呻吟、不在祂的忿怒之下流血;为了饶我们的命,祂便不饶祂的命;祂击打祂以致我们蒙祂喜悦;祂的剑沾染祂儿子的血,就不永远沾我们的血,祂的恩慈反而要在我们的救赎中永远得胜;祂乐意祂儿子成为人,并且死亡,也不愿那乐于自我毁灭的人灭亡;看来祂一度贬谪且羞辱了祂的儿子。

如果我们在各各他看不见神的智慧、恩慈、爱、怜悯、圣洁,以及忿怒,那么我们今生将永远看不见也不明白神的这些属性。除了“馨香之祭”以外,还有什么字眼可以形容基督献给神的祭?基督的死荣耀神,成全我们的救赎,而耶稣也就此完成了神差派祂来世上要完成的事工。

基督之死对我们的意义

论到基督的受苦,彼得说不只基督必须忍受苦难,我们也必须效法祂的受苦:“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2:21)祂曾“为你”受苦,让你能够忍受苦难。你之所以能够做耶稣会做的事,是因为祂已经为你所做的一切。我们在基督里得救的这个基础,让我们有可能效法基督。而效法基督则是每一位基督徒应尽的本分。对此,圣经的立场明确清楚。只有嫌恶敬虔与圣洁的人才会否认这个概念。

同样地,保罗要求基督徒们都“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接着,他为他们阐述基督谦卑的榜样,就是需要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如果我们属于基督,就会与祂一同受苦。若我们住在主里面,就必须照主所行的去行。这就是为什么查纽克这段话听来如此适切:“那些说自己与神有关系的人,若不效法祂,就不是儿女,而是杂种。在形式上,他们也许是家人,但却没有血缘。若没有效法造物主与救赎主,就不会接枝在基督里。”

当然,我们不是我们自己的救主。惟独耶稣是完美全备的救主。但这并不表示我们不需要效法祂的生命与受苦。或许我们永远不需要上十字架,但是神仍然呼召我们,要为祂的荣耀活出舍己。

保罗告诉腓立比人,他们奉献给他在牢里的礼物在神眼中是“极美的香气,为神所收纳、所喜悦的祭物”。这是何等的意念啊:我们这有缺陷的祭物,不但蒙神接纳,更得到如此美好的形容!我们能够得神喜悦,只因为耶稣藉着祂在十字架上自愿且得悦纳的死,先得了神的喜悦。

这一点值得我们记住:耶稣甘心乐意上十字架,远超过祂的子民情愿上教会。我们在主日献上馨香的赞美,应该想到基督自愿为我们的缘故受苦,好叫我们为祂的缘故颂赞祂。

我们思想基督的死,首先必须确知祂是死于自愿;祂是无瑕疵的羔羊为祂的子民舍己。不仅如此,父悦纳祂的舍己,甚至超乎祂的子民乐意接受祂的死。

基督之死的馨香为天国增添了前所未有的香气。虽然人们眼前所见,是一名被嫌恶、受咒诅的犹太人,但对天使、天军来说,却是神的荣耀最令人震撼的展现。祂的甘心乐意相称于神的悦纳;因着祂越发欣然,祂的父也就越加喜悦。

在我们以十字架为中心的意念中,我们总要记得子是自愿献祭,而父悦纳子的献祭。因为“一棵树的缘故,我们欠了神的债;〔也因〕一棵树的缘故,我们的债被赦免”。

选自作者著《认识基督的27堂必修课》P240-250,高阿丹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