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3:16节与人选择上帝的能力

Choose-God_620

作者  R.C. Sproul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同一章,且在相同的背景下,我们的主教导,重生甚至对「见神的国」是绝对必要的,更不用说选择上帝了,非改革宗观点认为,他们找到最重要的经文依据,证明堕落的人仍保留一个选择基督之能力的小岛。此经文依据就是约翰福音三章16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这节著名的经文对「关于堕落之人有能力选择基督」有何教导呢?答案很简单:没有。非改革宗人士所用的论据是,经文教导世上所有的人都有能力接受或拒绝基督。然而,仔细查看经文就会发现,它并没有作出此类教导。圣经的教导是,凡信基督的人都会得救。凡作了A (相信)的,就会得B (永生)。经文没有,决没有说谁会相信。它并没有提及堕落之人与生俱来的道德能力。改革宗人士和非改革宗人士都衷心同意所有相信的人都会得救。但是在对谁有能力相信的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

有些人可能回答: 「好吧。虽然经文没有明确教导堕落之人未被重生之前就有能力选择基督,但它确实暗示了这一点。」我甚至不愿意承认这节经文有这样的暗示。然而,即使它暗示了,也不会对辩论产生任何影响。为什麽不会呢?我们的释经的原则是,从圣经推断出来的暗示必须始终服从于圣经的明确教导。我们绝对、绝对、绝对不能逆转,将圣经的明确教导置于圣经可能有的暗示之下。改革宗和非改革宗思想家共用这一原则。

如果约翰福音三章16节暗示堕落之人普遍具有选择基督的与生俱来的能力,那麽这个暗示就会被耶稣明确、相反的教导抹去。圣经向我们表明耶稣明确无误的教导是:没有人有能力来到耶稣面前,除非上帝作工,即吸引他,赐给他这种能力。

堕落的人是属肉体的。属肉体的人不能做任何讨上帝喜悦的事。保罗说︰「因为以肉体为念就是与神为仇,既不服从 神的律法,也的确不能够服从; 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悦。」(罗八7-8;《圣经新译本》)

那麽,我们问:「谁是『属肉体』的人呢?」 保罗接著说︰「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裡,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八9) 这里的关键字是「如果」。属肉体的人与非属肉体的人的分别是有圣灵内住。非重生的人没有一个有圣灵内住。属肉体的人是未重生的人。除非他们重生在先,即,从圣灵而生,否则他们就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也就不能讨上帝的喜悦。

上帝命令我们信靠基督。祂喜悦那些选择基督的人。如果未重生的人能够选择基督,那么他们至少可以服从上帝的其中一项命令,至少能够做些讨上帝的喜悦的事。如果是这样,那么使徒在这里坚持说「那些属肉体的人既不能服从上帝,也不能讨上帝的喜悦」便是个错误。​

我们的结论是,堕落之人仍然可以自由选择他所渴望的,但因为他欲望是邪恶的,所以他才缺乏来到基督面前的道德能力。只要他仍然属肉体,未重生,他就绝对不会选择基督。他不能选择基督,正是因为他不能违背自己的意志行事。他不渴望基督。他不会选择他不渴望的东西。他严重堕落,达到一个地步,唯独上帝有效的恩典在他心中作工,才能使他相信。

本文摘录自史鲍尔 (R.C. Sproul)博士所著的《蒙上帝拣选》Chosen by God一书。刊载于www.ligonier.org​。

作者: R.C. Sproul  译者:  Maria Mar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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