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爱和拣选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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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亮

如关于上帝“普遍的爱”和“拣选的爱”,改革宗神学很强调圣经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神的爱”,一种是“普遍的爱”,如太5:43-48 ,神的这种爱无远弗届,遍及所有的人,但并不促使神拯救他们;一种是“拣选的爱”或“特殊的爱”,如【罗9:13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里并不像一些福音派学者所说,只是表示一种相对的爱,比较玛1:2-4 )神的这种爱只是针对选民,而且这种会促使他以自己的生命拯救他们到底(罗8:31-39, 约13:1 )。

一些阿民念主义者会表示反对,他们说:“神的爱就是神本体的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而你们加尔文主义者割裂了神的爱,你们的神是割裂的神。”传统改革宗神学对此的反驳是诉诸“神的不可知性”,我们承认这里面有奥秘,但这就是神的启示,我们安息在其中就好了。然而,这样的解释似乎很难让阿民念主义者满意。

不过,圣经神学的发展却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解答。实际上,改革宗系统神学承认,神的本体是超越时空的,是超越我们理解的,作为有限的时空内的被造物,我们根本无法真正认识神本体的无限、永恒的爱,如同三一神自我所认识的那样,唯有当上帝俯就我们,以我们能够理解的方式向我们启示他自己,我们才能认识和理解。上帝俯就他自己的方式就是通过他与人立约,透过约向人显明自己(见威斯敏斯特信条7 :1 ),换句话说,我们所认识的神,乃是在约的范围内向我们显现的神,这是真神,但又是在约的启示范围内所自我约束的神。通过圣经神学,在研究“约的动态”中发现,对于不同的约下的约民(所有的人,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都是上帝的约民,你不是在亚当之约下,就是在亚伯拉罕之约之下,或者就是在新约之下,你所领受的,或者是约的祝福,或者是约的咒诅),神所彰显的所有的属性都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不是在“质”上,而是在“量”上,在约所界定的程度和范围上。比如,神的爱,我们每个人对神的爱的经历和认识都是在约所界定的范围内。神本体的爱当然是无限、永恒、不变的,但是神透过不同的约俯就自己,向不同的约民所彰显的爱,却因为约的限制而有所不同。

所谓“普遍的爱”,其实就是上帝的爱透过“挪亚之约”所启示和彰显出来的,他让日头、寒暑、雨水都得以照常运行,因为“挪亚之约”中的约民就是所有人,所以这种爱就表现为对所有人的爱;而所谓“拣选的爱”,其实就是上帝的爱透过“亚伯拉罕之约”或者是它的真实应验即“新约”所体现出来的,这种爱针对所有的选民,其程度是拯救到底。用一个比方来说明,神的爱就好像一个无限大的水池,但是我们所喝到的水是由连接水池的水管所限定的,这水管就好比约,有的水管大,有的水管小,我们喝到的水的量也就有所不同。无论是在“挪亚之约”下的约民,还是在“新约”下的约民,我们所经历到的神的爱都是本质上一致的神的爱,但却是由约所约束的神的爱。

摘录自摘自〈改革宗圣经神学漫谈之七:  圣经神学与系统神学的互动〉,张亮着。标题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