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由变成一种罪的时候

当谈到爱与智慧的问题时,很难知道该怎么做。当谈到很多人都不同意的议题时,我们该怎么做?没有在圣经里面明确地被定罪或被宽恕的行为或习惯是很难想出结论的(例如喝酒、吸烟或投票给谁)。这个话题被基督徒归类为基督徒的自由。

我们怎么知道我们是否越过了「底线」?喝酒或吃肉在神面前会变成错事吗?圣经以一贯的宗旨提供了可行的路——爱神和彼此相爱。爱是基督信仰最基本的表现。归根究底,如果一个人所做的不是合乎爱、与本身是爱的神一致,那就是罪了。我们被呼召让爱在心中以特定目标来主导我们的决定。

在讨论我们基督徒的自由和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之后,保罗写下哥林多前书13章伟大的「爱的篇章」:

「我若能说世人和天使的方言,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样。我若有先知讲道的恩赐,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并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甚么。我若把一切所有的分给人,又舍己身被人焚烧,却没有爱,对我仍然毫无益处。」(林前13:1~3)

即使存在智慧的问题,仍然有个主要的原则或目的:「这嘱咐的目的是出于爱;这爱是发自纯洁的心、无愧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提前1:5),这个原则必须指导一切,即使是谈到基督徒的自由也是一样。

人类主要是爱的存有

第一,基督徒需要认识到,所有的人类住要是爱的存有,基督自己就声明:总结神对我们生命旨意的最大诫命,就是吩咐我们爱神、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太22章)。这是我们的特性,这就是成为人的意义。

第二,我们根据什么是我们最爱的来采取行动或看待事物,如果我们爱的是神,我们的官能(我们的意志和情感)应该随着爱所对准的目标,这对于我们的邻舍和我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

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很容易就根据个人权利和我们自己的感受如何来看待一切,我们把现代的个人主义灌输到基督徒自由的范畴里去。

当我们审视智慧和基督徒自由的问题时,我们经常根据「这对我有好处吗?」或是「这是否有助于提升我在他人眼中的形象?」的实际层面来考虑。我们时常把个人的权利看为我们只要活着就不能没有的东西。如果这很便利,那我们就弃权。

如果是关乎某件事让我们感觉有多好,我们就误以为以特定的方式去做就不会有伤害。毕竟,神希望我们能幸福,对吧?实际上,我们的幸福与神息息相关,也与他人的安乐息息相关。

第三,我们必须明白,我们是根据我们所认为的最高利益来形塑我们的生活的。遵守神、其他的人和自己心中所想的指令,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我们把自己放在中心的位置无论会不会伤害别人,我们都会滥用神美好的恩赐。

自由是为了他人

根据保罗的说法,自由本身不是目的。相反地,造就那些在我们身旁的人才是人类存在的真正目的。爱神爱人必须成为智慧和自由的中心,才能通过保罗的考试(林前8:11~13)。爱会影响一切,爱主导着我们整体的存在。那么,问题就是:谁指引着我们的爱。

正如艾胥利博士(Ashley Null)曾经写道:「心中所爱的,意志会抉择,而头脑就辩护。」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会让爱指引我们。我们时常选择我们最爱的东西,问题是我们的爱和自由会指向的终点是什么。我们会将我们的爱和自由指向我们自己,还是指向其他对象?我们的行为和思想是跟着内心所指向的任何目标,我们必须将我们的内心、头脑和行为都对准他人的好处,他们在神面前的兴盛。

如同约翰加尔文提醒我们的,我们必须负责任地、慈爱地运用我们的自由:

「没有比这更清楚的原则:我们应当使用自由来造就邻舍,但若我们的自由对邻舍毫无帮助,则我们就应节制这自由。」(基督教要義,3.19.12)

因此,我们必须问的是,什么是我们行为的意图或目的。我们主要是要把它们带去哪里?当我们做某件事,是要表达什么样的目的、用途或生活愿景呢?这样的行为是促进他人的益处和增加神的荣耀吗?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处于上述的中心位置,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爱,所以也不是有智慧的。当我们没有想到神和其他的人,即使是基督徒的自由也会很容易陷入罪里。归根究底,自由就是一再地正确地爱神和爱人的自由。

作者:Timothy W.Massaro   译者:杨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