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对“降在阴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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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亮

读神学的这两年半,对改革宗神学有了更深入、更系统性的理解,过去不少的神学信念也在这个过程中,或得到加强,或得到修正,或得到彻底改变。这其中,我对“降在阴间”的理解也有了修正。过去,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谈及我当时对“降在阴间”的理解,那时,我还是认同加尔文和《海德堡要理问答》的立场。不过,如今,我会更认同《威斯敏斯特准则》的立场。由于担心有的弟兄姐妹看到我过去的文章,而被错误的影响,所以,我也就简单在这里谈谈我如今的理解。

基本上,改革宗神学家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立场:
A. 第一种观点认为“降在阴间”是原来的《使徒信经》不存在的,或者就是与“埋葬”同义,所以这句话在《使徒信经》中没有意义。实际上,在旧约圣经中,“阴间”和 “坟墓”的意思经常是彼此互用的。支持这一解释的有布塞尔、Zanchius[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vol.2, 362. Zanchius实际上已经隐含了第四种观点,即基督死后三天在死的权下。]、布雷克[ 参看他所写的灵修系统神学巨著《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第24章第4条。],当代的支持者有格鲁登[ 参看他所写的《圣经教义与实践》第15章最后。]。这一立场的主要依据有二:第一,早期的《使徒信经》没有这个表述;第二,“阴间”在旧约圣经中常常与“坟墓”同义。
B. 第二种观点认为“降在阴间”是指基督降至在律法时代死亡之义人的灵魂中,为了宣告已成就的救赎,并将他们从阴间释放出来,到了第三层天。这是一些早期教父的解释(虽然当时“降在阴间”并没有正式写入《使徒信经》),比如特尔图良、伊格那修就是这个意见。这个解释后来成为天主教的官方解释,阿奎那将其写入《神学大全》。因此,对于天主教和路德宗而言,“降在阴间”不是耶稣降卑的底点,而是耶稣升高的开始。实际上,当今一些改革宗神学家也支持这种解释,如巴刻[ 参看他所写的《基督徒须知》第1章第10条。],以及“第三千禧年神学课程”出的一套课程《使徒信经》中也持这一立场。这一立场主要依据有四:第一,路16:19-31,徒2:27-29似乎表明,亚伯拉罕、大卫等也在阴间,只不过是与不信的人不一样的地方;第二, “阴间”一词在圣经中也可以指“一个容纳死人灵魂的地下居所”;第三,对彼前3:19的独特解释,认为是指耶稣去到阴间释放那些被暂时拘禁在阴间中的义人;第四,早期教父的支持。
C. 第三种观点认为“降在阴间”是指耶稣在十字架上以及之前灵魂所承受的来自上帝的愤怒、审判和地狱般的刑罚。这一解释最早来自加尔文[ 参看《基督教要义》第2卷第16章第8-12条,虽然有人考证,在加尔文之前也有神学家提出这种解释,但没有产生如同加尔文那样的影响力。],并得到了《海德堡要理问答》的支持[ 问44:信经为何加上”降在阴间”呢?答:好使我在个人的危机与试探中,可以确信我主基督,借他那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灵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经救赎我脱离地狱的惨痛和苦难。],贝扎也持这一立场。这一立场主要依据有:第一,耶稣说他死后立刻在“乐园”里(路 23:43,在新约中,“乐园”一词出现了三次,另外两次都是指与神同在的地方,而不是阴间,这也是当时犹太人普遍的观点);第二,耶稣死的时候是“将他的灵魂交在父的手里”(路23:46),这表明他已经立刻与父同在了;第三,维护基督的死是全面的,包括肉体和灵魂的审判。
D. 第四种观点认为“降在阴间”是指基督埋葬后,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之下。这种观点并不否认第三种观点所强调的,但认为第三种观点实际上是指基督的死亡,即包括肉体和灵性的死。这一观点最初是在“威斯敏斯特大会”得到承认,并在其信条和要理问答中得到表达。[ 大要理问答50问:基督死后的降卑在于什么?答:基督死后的降卑是在于祂被埋葬(林前15:3-4),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之下,直到第三日(诗16:10;徒2:24-27,31;罗6:9;太12:40);用另外的词汇表达,就是祂降在阴间。]
2)对各种观点的评估
对于第一个观点的两个主要论据:第一,早期的《使徒信经》没有这个表述,并不意味着这不是大公教会的公认教导。因为我们需要明白《使徒信经》不同于《尼西亚信经》和《迦克墩信经》,后两者分别是在两次大公会议中确定的,而《使徒信经》的雏形最早是以“信仰准则”的方式出现于使徒时期,后来出现于罗马教会的《受洗告白》,经过漫长时间的修改、调整,最后的形式定型于八世纪,从此以后,就再也有没有任何改变,而一直使用到今天。在这个定型的过程中,教会需要决定哪些教义是最基本的,哪些则不是。实际上,“降在阴间”的教义很早就出现了,早期教父伊格那修(主后107年)、特尔图良(主后三世纪早期)、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主后2世纪)都先后教导此教义。早期的《使徒信经》没有这个表述,最有可能是说明早期教会在犹豫这个教义是否属于基要真理。第二,虽然“阴间”一词在旧约圣经中常常与“埋葬”同义,但是的确也有其他意思。况且,正如加尔文所说,如果《使徒信经》的最终编撰者的意思就是将“阴间”和“埋葬”等同,这几乎是不可理解的,因为在这个追求简洁的信经中居然有这样的重复?
对于第二个观点的四个主要论据:第一,路16:19-31只是一个比喻,并不能说就是必然的事实,并且这段经文也并没有直接说明深渊的另一头(亚伯拉罕和拉撒路所在的地方)也是属于阴间。而徒2:27-29,从上下文的解释中,是指向大卫的“死”和“埋葬”(29节),而不是指“降在阴间”。第二,“阴间”一词在圣经的意思有多种,并不必然局限于这个意思。第三,彼前3:19的解释存在很多问题,虽然我个人倾向将这里解释为基督神性的工作(和布雷克的解释一致),但不管怎样,都不应该从这节意思模糊的经文建立清晰地教义。第四,早期教父的意见并不是一致的,比如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和奥古斯丁对此就有不同的解释。然而,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第一,它无法解释耶稣说他死后立刻在“乐园”里,并且他死的时候是“将他的灵魂交在父的手里”(路23:46),这表明他已经立刻与父同在了。第二,按照第二种观点,“降在阴间”反而成了耶稣升高的开始,这与圣经将耶稣复活作为他得胜的彰显有矛盾。
对于第三个观点,相对于前两个观点,更具有说服力。然而,这种观点也有问题:第一,《使徒信经》是按照时间顺序来描述基督的降卑和升高,但如果按照第三个观点,《使徒信经》的顺序应该是“降在阴间,埋葬”,而不是相反。《信经》本身的顺序在暗示:“降在阴间”发生在“埋葬”之后,而不是之前;第二,这个观点无法解释,圣经仍然表明,耶稣在复活前,有“死的痛苦”(徒2:24);第三,改革宗一般都是以“复活”作为基督升高的开始,如果“降在阴间”是降卑的底点,无法解释耶稣死后三天的状态。
然而,第四种观点却能够很好的解释这一切,即“降在阴间”更加强调耶稣死后,身体和灵魂分离的痛苦。耶稣的“受死”是同时强调耶稣身体和灵魂的审判和刑罚,虽然耶稣死后,就立刻到了乐园,与神同在,但这并不意味着祂的降卑已经完全,因为祂还必须忍受身体和灵魂分离的痛苦,直到祂复活。实际上,信徒也同样如此,虽然一方面,我们死后就与主同在,是“好得无比的”(腓1:23);但另一方面,我们知道这并不完全,我们更加盼望身体的复活(彼前1:3-4),因为没有身体的灵魂,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人。

来源:江上数峰青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