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爱称义说“不”

作者  加尔文

我们应当确信,圣经教导「律法」无法使人称义,指的是包括礼仪律和道德律的整个律法。……当保罗证明「行为」无法使人称义时,特别说「即使是律法认证是义的行为」也不能使人称义(因为罪人无法行律法的义)。他要表明律法无法使人称义,以杜绝律法主义者的谬论,使他们无法反驳「唯独因信称义」真理。

保罗引用戴维的见证「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诗32:1~2),他将所有「行为」排除在「称义」之外,他说人绝不可能因行为称义。天主教无法狡辩反对「称义是在行为之外」的总原则。

「唯独因信称义」是圣经真理,他们却愚昧狡辩说,信是透过爱来行动,所以是因爱称义。……信使人称义,并非因信借着爱行动。信使我们称义,单单是因它作为媒介,使我们借着它与基督的义有份;否则保罗强调的一切就落空。我们是唯独因信称义,不是因爱称义。他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4~5)。……神之所以算「信」为义,因这义是出于神恩典白白赐下,不是我们配得的。

吕沛渊编译:《操练敬虔—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中册》页322~323,归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