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无法作选择,怎么能说上帝是公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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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 Samson

我们对事情应该要怎样,会有我们自己的看法。但是圣经所教导的——我盼望你会同意——比起我们的感觉要重要得多。
 
也许这会让你感到吃惊,就是加尔文主义者会同意,圣经的教导是:每个人都有一个选择。但是因为人不爱光、倒爱黑暗(约三19 ),他们天生是与神为敌的,也认为属灵的事是愚拙的(林前二14 ),所以他们会自愿地选择拒绝基督。上帝并没有强迫任何人拒绝祂。我们所有的人拒绝祂都是出于自愿的。
 
因此,如果上帝没有选择拯救任何人,而让所有的人都留在他们自我吹嘘的自由意志里,祂仍然是公正的。但是相反地,上帝是怜悯人的,祂选择从地上一大群不配的人当中,拯救了许多不配的人。一旦你以为上帝因为某种原因有义务要拯救你,那么,你的救恩就不再是出于怜悯。所以,人在这个世界会领受两样东西其中的一样:公正或怜悯,但是没有人会领受到不公平。如果有人下了地狱,那是因为他们配下地狱,而且是自愿选择到那里的。
 
如果任由我们自己,这就是我们会做的选择,我们也配得到这样的结果。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恩典才能相信的原因。我们自己的心,坚硬如石。上帝必须改变我们的心,我们才有可能相信(申三十;结廿六36 ;约六63 65 ),而这就是圣经所教导的。难道你是说一个人能不靠恩典,光靠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就会相信基督吗?圣经里面那里可以找到这样的教导呢?
by@​www.reformationtheology.com,诚之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