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苦难中思想公义

作者  卡森

如同保罗所言,神自己“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3:25),并“凭着耶稣(在十字架受死所流)的血”而赎罪,但接着下来的经文最是惊人。我们原本期望保罗会说,神这么做是为了显现他对堕落罪人的爱,但是保罗所写的竟是“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5-26)

换句话说,神最后并没有对付前人所犯的罪,当然也更没有对付现在或以后的人所犯的罪。但是神藉着差他的爱子上十字架,就处理了所有的罪,也因而显明了他的公义。他的公义要求罪恶必须受惩,所以当人们有罪时,他怎么可能任由罪人无罪开脱、不受惩罚,且称为公平(称义)呢?他乃是差了他的爱子代替众罪人死。这项流血的牺牲是神亲自设计、赋予任务,使得他自己得以原谅罪人,同时又得以保留自己公义的标准。“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圣子死于罪人原该受的罪,神因而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所以,十字架是神的公义与慈爱的交会处。他守住了他的公义正直,又倾注了完全的爱。在十字架上,神表现了自己的公义,且使凡对圣子有信心的罪人也得以称义。神想到我的罪时,他爱子的死便成了惟一合适的尺度;我的罪之所以被赦免,惟一的基础在于神自己儿子的死亡。十字架是公义与慈爱的胜利。

或许你会以为我们离题——罪恶与苦难的问题——离得太远了。然而我只是试图表现,当我们在愤怒地要求“公义”,要求一个太过简单的公义时,我们最好先想清楚自己在说什么。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神在一特殊情况中彰显公义,毫无问题。但是这种要求绝不可先行假设公义是我们惟一需要的东西,或是以为我们比神公义,足以告诉神他不够公义。若仅有公义,会毁灭我们所有人,无一幸存;但惟有公义加上慈爱胜利,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这项胜利从本质上便紧密连结于福音的核心、神爱子的十字架、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以至于身为基督徒的我们,丝毫不敢将眼光脱离此一观点。

节选自作者著《认识苦难的奥秘》P186-187,何醇丽译,校园书房出版社,标题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