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的自由

作者  G.I. Williamson

「唯独上帝是良心的主 ,在信仰或敬拜的事上,人不受一切与圣经相离或相悖之人的道理与吩咐约束,所以如果有人违逆良心去相信人的道理,听从人的吩咐,就是出卖良心的真自由;若有人勉强别人接受不明确的信仰,要人绝对盲从,就是毁灭良心的自由,也是毁灭理性 。」

「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借口、去犯任何罪或放纵邪情私慾的人, 正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宗旨。基督徒自由的宗旨,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 公义事奉祂。」(《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二十章2,3段)

这两段信仰告白教导我们

(1)唯独上帝是良心的主。(2)上帝的话是唯一的准则。(3)在敬拜的事上,违背或添加在上帝说话之上的人的道理与吩咐,没有权柄约束人的良心。(4)容许良心如此受约束就是: a.罪;b.出卖良心的真自由;c.否认唯独上帝是独一的主。(5) 基督徒的自由必须与反律法主义 (意思是「犯罪的自由」) 区分开来。

宗教改革有一项荣耀的福祉,我们的先辈们曾为之付出所有。正是这一真理,  在圣经中的教导是如此的清晰, 却在背道的罗马天主教中完全隐蔽。惟有众多烈士流出鲜血,才将它恢复。苏格兰圣约长老会「绝不向任何人交出耶稣基督的王权」的坚定决心值得后人铭记于心。他们重拾使徒教会的精神, 因为在面对那些试图强迫他们相信或做与基督说话相悖之事的人时, 他们的回答是:「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我们切勿忘记,宗教改革远不止只是脱离教皇权力、罗马天主教的错谬而已。毕竟,它不是一场对抗某事的争战,而是一场见证基督荣耀的争战,  而且是在生命的所有领域作出这种见证。例如,世上有些国王并非完全不高兴看到罗马天主教的权力结构被兴起的改革宗基督教削弱。但有时同样是这些国王决计亲自掌管教会。当他们恍然大悟,  原来改革宗基督徒决意只承认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时,他们就实施恐怖迫害。我们的信仰告白的作者所遭受的许多逼迫都是这些国王施行的。感谢上帝,他们坚持圣经的伟大真理,坚持至关重要的原则,最终这些暴君自己也难逃厄运。唯独上帝是教会和良心的主。我们是用「重价买来的」,决不能作「人的奴仆」(林前七23)。

今天,对积累自这一原则的宝贵遗产,我们几乎认为它们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政教分离就是一个例子,我们的意思是指不受人的强迫,相信和实践自己的信仰的自由,人常说此原则在诸如我们这样的国家中总受到尊重。但相反,我们相信国家对教育的控制日益威胁到此原则。一种虚假的、反基督教的生活哲学,如果不是在理论上的,至少也在实践说话的方式上,强加给那些在这个国家公立学校系统中的执教者。也许这一天可能会到来:那些执教者必须受苦,  才能说话,表现得好像上帝在万事上拥有主权似的。

但是,让我们更详细思考与我们仍在讨论的原则相悖的常见规条,这些规条出现在许多更正教教会,  甚至那些认信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教会! 这样的教会习惯制定一些具体规条,当为义务强加给教会成员,从而约束良心。

这些规条有两类:  (1) 有些规条违背上帝的话。违背上帝说话的规条的例子是禁戒,要求戒绝使用某种物质。摩门教禁喝咖啡。其他某些教派禁食肉类。坦白说,类似的禁忌多不胜数,时间所限就不一一列举。然而,任何例子都不能证明这样的禁戒是上帝所要求的。原因是「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 (罗十四14)。「一切都是洁净的」 (十四20新译本)。如果凡物没有不洁净,那么禁戒某些东西的规条就不合法。如果一切都是洁净的,那么人就能无所惧怕地使用一切。

诚然,人一旦容许他的良心受这样 (错误的)规条约束,他就不可能遵守禁戒规条而不犯罪。我们已经说明如何以及为何如此 (第十六章)。「人认为是不洁的,对他来说那东西就成为不洁了…. 对他来说,这就是恶事了….因为他不是出于信心; 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罗十四14,20, 23)  做我们认为是错的事,从来都是不对的,即使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某事必定是错的。但是,即使一个人忠心顺从他的良心,严格遵守禁戒物质的规条,他仍然是有罪的。他的罪就是容许上帝以外的人将规条强加于他的良心。

对此,有人反对说,如果没有这些规条 (禁止或至少限制物质的自由使用),惟一可能的后果将是「彻底放纵」。要么是完全禁戒,要么是必然、不可避免的恶意滥用。我们已经证明这是一个错误的期望。我们已经证明真自由和邪恶放纵之间的分别(第二十章1)。这里我们只会说,对这样的异议固执己见是对上帝圣灵的极大侮辱。因为这种异议无异于说,人为的规条比住在他里面的圣灵更能使基督徒远离罪。说圣灵不能引导基督徒自由使用祂未曾禁止的物质,就是要愚蠢地改变上帝。

(2) 第二类就是那些如果不违背,至少也是添加在上帝说话之上的规条。例如,我们提到许多强加于罗马天主教教会成员的规条。毫无疑问,许多这些规条违背上帝的话,即使不违背上帝的话,也常常是圣经之外的添加。我们在罗马天主教教理中读到,「教会的主要诫命或规条」有如下六条: a. 主日及当守的法定庆节应参与弥撒;  b. 在法定日子禁食和禁欲。c. 应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 ; d. 在逾越庆节时领受圣餐; e.应支援教会的需要 f. 遵守教会关于婚姻的规条。

我们相信我们不能证明在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定日禁食是违背圣经的。当然,基督徒应该承认自己的罪(唯独借着基督向上帝承认)。在罗马天主教会假定为「逾越节」(Easter)的主日领受圣餐 (若正确施行) 是非常恰当的。尽管以适当的方式,自愿做这些事情并非有错,但容许良心受束缚,按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定方式和时间来做这些事情是错误的。

让我们引用另一个例子:浸信会坚持浸礼(全身浸入水中)的受洗方式。浸礼式与上帝的话并无抵触。但受洗只限于浸礼式的要求,就是在上帝的说话上添加规条。允许良心受这样的规条约束是错误的,尽管浸礼式本身并非错误。

据说,「教皇在每个人的心中」。我们都会受试探认为,如果我们管好基督徒的良心,我们就能改善我们的同伴。同样,我们都倾向于想象,在行使我们所珍视的自由方面,我们比别人做得更好得多。我们会约束别人,而放松对自己的约束。但圣经的要求相反:善待他人,谨慎行使我们的自由。我们应该给予兄弟善意的信任。我们应该尊重别人胜过尊重自己。即使我们的兄弟似乎滥用他的自由,我们也当存温柔的心,谨慎自守,劝戒他。同时,我们也应警惕滥用我们自己的自由,注意切莫把它当作放纵肉体的机会,而是要谨慎行事,莫让软弱的兄弟因我们行使自由而绊倒。

有人声称,如上所述这种自由教义将导致犯罪。我们在讨论放纵时已驳斥这种观点。在此,我们希望强调一个事实:与一般看法相反,这一教义 (正确理解) 确实显示上帝的律法全面涵盖人生的领域。不是因为改革宗信仰有兴趣消除圣洁与责任,才拒绝一切违背或附加于上帝说话之上的规条。反而,它这样做恰恰因为它认识基督徒的责任:无论吃喝什么,做什么——所做一切都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当人的责任从上帝的原则削减到人的规条时,它就是伪造的,因为它被削减了。古时法利赛人倍增规条,试图使其范围覆盖整个人生,但他们甚至还没接近基督的圣洁,基督弃绝他们的规条,讚同上帝的律法(可七1-13)。有些人无法想象十诫涵盖一切,而且没有谬误与瑕疵,但是这样的事情(人无法想象)确实常常发生的。

保罗说,当心意更新而变化时(借着圣灵内在施行律法的工作),信徒个人就能察验何为上帝的旨意 (罗十二2)。保罗说他将知道何为上帝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不含人设立的规条)。我们相信,这段文字的详细解释显明下述意思:  (1) 透过对十诫的了解,信徒将知道何事是好的。例如,他知道弹钢琴是好的,原因很简单,任何一条十诫都没禁止弹钢琴。「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 ( 提前一8);   因此,凡是符合或不违反十诫的事都是好的。因此,弹钢琴的行为,就其本身而言,是好的。

(2) 基督徒也必须考量做特定事所在的情况。好事并非总是合宜的(无论何种情况下都是如此)。呼求耶和华的名是好的。但必须在合宜的时间内作 (林后六3)。人呼求上帝,只有呼求得太迟,才不蒙应允。再以弹钢琴为例,可以还是不可以弹钢琴,要根据时间、地点等情况来决定。父亲不许孩子弹钢琴,孩子弹钢琴是不对的。任何时候在有「脱衣舞」表演的商场里弹钢琴都是不妥的。

(3)最后,作事/行动务必具有正确的意图或动机。这就是使徒所指的上帝纯全的旨意的意思。我们再次以弹钢琴为例。可以想象,一个人在适当的情况下做这件好事,但却违反了十诫中的一条或多条。假设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个人声誉和财富,而非为了事奉上帝。假设人弹钢琴只是为了赚钱,而非为了事奉上帝。这就不对了,不是因为弹钢琴是罪,而是因为将弹钢琴视为人生的主要目的,或者仅仅把它作为赚钱的手段,而不是为了荣耀上帝。

事实上,若信徒正确遵守上帝的律法,就必证明上帝的律法比人的规条要求要高得多,也严格得多。但最重要的是,这样的信徒将从古老法利赛人的毁灭中保存下来,法利赛人认为他们是律法的遵守者,实际上他们只遵守了几条相对容易的规条而已。人制定的规条欺骗心灵,因为它削减基督徒对上帝的责任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如果没有其他理由,我们应该坚决拒绝它们。

本文摘录www.the-highw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