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前作美好见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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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rginia Yip

Let people around you know you are a Christian in a natural, unforced way … . Share your problems with others-testify to how your faith helps you. ── Tim Keller

你怎么才能有效地传达基督信仰给周围的人呢?首先你当以一种自然、不做作、不强迫的方式来告诉人你是基督徒……与人分享你面对的困难,然后见证你的信仰对你起了怎样的作用。──提摩太‧ 凯乐

在华人教会中,常常听到一句话,就是「要在人前作美好的见证」。这句话究竟是出自哪一节圣经呢?我不知道!但这的确是一节华人信徒奉为「圣经」且吩咐基督徒要遵守的教导。

其实,圣经每次强调我们要有行为、表现时,例如「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凡好树都结好果子」等,从来就不是强调外表的行为,而是信仰本质的自然流露。

什么是「信心」呢?圣经强调,信心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而生命力是可见的,是有行为印证的。什么叫「作光」呢?光只有在驱逐黑暗时显出它为光的本质来。而世界是黑暗的,所以当你把光照在世界时,世人才能看到原来世上有光,原来他们活在黑暗当中。你没有结果子,或者你结出的果子是坏果子吗?圣经说,那你要做的不是努力结果子,或改变你结出的果子的味道,而是要省察你自己,看你到底是一棵什么样的树。

在人前作美好见证?

但华人教会强调的这个「要在人前作美好的见证」的概念,不仅是长自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行为主义这棵树,更加上了讲面子、重体面、「人家会怎么看你」、 「你这样会影响不好」等绑死人的话、建立在「惧怕人」的文化上的配料,这些与圣经的教导简直就是天渊之别。

而整天活在「基督徒要传福音;传福音就要先在人前有美好的见证」这种诫命下的基督徒,要嘛不敢告诉人自己是基督徒(更不用说向人作见证、传福音了),因为他有自知之明,他知道,人家要是看他那不怎么美好的见证来认识基督教的话,他一定会给上帝丢脸。要嘛,他既不自知也不知人。他企图在人前表现得「很有见证」。

至于什么才叫「有见证」呢?这又是另一个严重的问题了。一般而言,人们所谓的「有见证」大多是指做好人、不跟人发生争执(甚至不会发火)、大有爱心、乐于助人、诚实做人、不干偷盗诈骗的事、不说污言秽语等这些一般人眼里比较高尚的道德行为。结果,由于他们这么做,是出于「基督徒在人前要有美好的见证」这项行为主义的吩咐,是做给人看的,并非一种基督徒生命的自然流露,所以他们就越活越累。再加上他们又不时听到讲台提醒,「基督徒的一言一行随时随地,在自己最不经意的时候,都会被人注意喔」,于是他们就分外地谨慎,生怕坏了形象。结果,他们就渐渐过上一种人格分裂的基督徒生活,变得越来越虚伪。

而非基督徒也不是那么好哄的,人家一看就看出你的「美好见证」是真的,还是装的。当不信的人对我们说,他们认识的基督徒都是说一套、做一套、假冒为善的人时,我们这时又不得不搬出「不要看人、要看神」这句话来为自己开脱了。

既然我们走的是律法主义的路,定的是律法主义的游戏规则,传的是律法主义的「祸音」,那么招致人家用律法主义的要求来审判我们,岂不也是我们咎由自取的吗?

非见证自己

见证、见证,我们要见证的是耶稣基督在我们这些罪人身上的拯救之工,不是要显示自己有多么美好的见证,然后以此方式来叫人信基督。就算我们成功做到了「有美好的见证」,人家也承认了,那又见证了什么呢?最多人家会说:「你真是个『好基督徒』,你达到了那个高尚的境界。我很尊重你、敬佩你,我很欣赏基督教,但我自认我不能成为基督徒,因为我无法做到像你一样那么高尚。」你看我们这是多么「成功」吧!

企图用在人前有美好见证的方法来引人信主,从一开始就是把人引到「基督徒」跟前,而不是把人引向「基督」那里去。

「祂对我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哥林多后书12 章9 节)保罗说他更愿意夸他的软弱,为什么?因为他要见证的是,基督如何在他的软弱、失败、过错中彰显慈爱、怜悯、赦免、救拔、改变生命本质的大能。同样地,我们要见证的是,我们在遭遇人生困难、挫折、失败时,基督如何帮助我们面对!基督把「你们就是『我的』见证」这份特权赐给了我们这些蒙拯救的人,为的是要我们活出、流露出这属天生命的本质,使人在我们身上看到基督自己,以至我们可以被人称为是「祂的见证」。而我们这种「要在人前有美好见证」的做法,简直就是对基督给我们的这项特权的亵渎!

见证耶稣基督

有人要问:但是,在摩太前书6 章11 ~14 节那里,圣经不是明明说要我们「作美好的见证」吗?

我们先仔细看这段经文在讲什么,首先,这段经文有提到「美好见证」几个字的两处地方,都不是用命令语态,亦即圣经不是说:「你们在人前要有美好的见证。」对不对?两处都是叙述性的。

其次,我们先来看12 节:「你为此被召,也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已经作了那美好的见证。」这句话是说提摩太蒙召之前在人前作了美好的见证,因此被人确认上帝真的呼召他吗?但根据上下文,这种理解却是很不连贯的。

保罗在11 节中用命令语态「你这属神的人要……」然后在2 节,保罗解释提摩太为什么要这样那样做。我们当记住一个大原则,就是圣经每次要我们做什么时,一定会把要我们这样做的命令,建立在我们如今已是什么身分这一个事实上(The imperative is always built upon the indicative! )所谓「the indicative 」,指的就是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或者我们如今在基督里成为何等样的人这个已成的事实。所以,若12 节讲的提摩太「作了那美好的见证」指的是他自己的行为表现,那么,11 、12 节的意思就是「你要如此行,因为你已经行出来了、已经有了美好的见证!」这种解经是讲不过去的。

12 节这里圣经(和合本)讲的「美好的见证」,原文指的不是提摩太自己的行为表现,而是传道人蒙召时必须在见证人面前做的「信仰告白」(a confession of faith )。新译本纠正了和合本的翻译,改为:「要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是为这永生而蒙召的,又在许多的证人面前承认过美好的信仰。」原文意思是「承认过美好的信仰」,或者更清楚地说就是:「公开宣告过你对这美好信仰的认信」!

再看第二处的「美好的见证」。按和合本的翻译,也不难看到作见证的是谁,见证的内容是什么。是见证提摩太自己吗?不,是基督,见证的对象是彼拉多。基督在彼拉多面前作了什么见证?祂本为王,来这世上受死,祂为真理而来,祂的国不属于这世界,这些,不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内容吗?不就是我们应当见证的内容吗?

这里翻译的问题出在把「美好」二字放在「见证」前面。经文原来的句子结构是,什么人「见证」了「美好的」什么,那「美好的什么」是什么呢?就是我们所信的这个基督信仰!因此新译本的翻译更准确一些:「在本丢.彼拉多面前见证过美好的信仰的基督耶稣。」

所以,华人信徒把这两节经文读成「我们要在人前作美好的见证」,即我们要在人前要有好行为,以此作为我们基督徒的见证,这种行为主义的要求,在圣经中是根本找不到的。

【每週一句凱樂】在人前作美好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