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关于信心的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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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鲍尔

我认为,对「信心」的完整概念是最受到人误解的概念之一。这个观念不仅受到世人的误解,也受到教会自己的误解。我们救赎的基础,我们之所以被神称义,是藉著信心。圣经不断地向我们论及信心,而如果我们误解了信心的概念,我们将会深陷困境。

十六世纪新教改革的重大议题是一个人怎样被称义?马丁路徳备受争议的立场是惟独藉著信心才能称义。当马丁路徳提出这观点时,罗马天主教的虔诚领袖非常担忧。他们说:「这是指一个人可以相信耶稣,然后过他们想过的生活方式吗?」换句话说罗马天主教反应激烈,因为他们害怕马丁路徳的观点会被理解为一个「浅信主义」(easy-believism),就是人只要相信而不必关注是否会带来公义的果子。对那些参与新教改革的人来说,谨慎定义「得救的信心」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他们回去研究新约,特别对希腊字「pistein」(意思是「相信」)的研究,然后他们分析出,圣经裡的信心有三方面的意思。

第一方面是拉丁词「notitia」:「相信资料」或信息,这是在理性上的认识。 你不能没有信仰,而信仰要有内容。你必须相信某些事或信任某些人。当我们说某人因信得救,有人会说:「信什麽无关紧要,只要你是真诚的。」但这不是圣经的教导,你信什麽至关重要。如果我相信魔鬼是神会怎样呢?我不会得救。我必须相信正确的信息。

相信的第二方面是他们所称的「assensus」。指理性上的认同。我必须被真理的内容说服。根据雅各所论述,即使我意识到耶稣的工作,理性上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之后从死裡复活—-在这点上我够资格成为魔鬼。因为魔鬼认识耶稣,魔鬼知道基督的真理,但它没有得救的信心。

圣经的相信最关键重要的方面是指个人相信。最后一方面,「fiducia」这词指信任委身,将我的生命交託给耶稣。相信只有祂能拯救我。这是关键因素,包括理智和思想。它超越心灵和意志,全人投入信靠,我们称之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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